住房法(修正案)草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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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意见认为,草案需要明确规定更多激励措施和机制,以克服社会住房方面的限制。

延续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气氛,3月10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住房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根据《住房法》(草案)(修正案),住房建设的责任主要在于国家,国家制定政策和计划,配置资源,积极投资国家住房项目,支持住房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大多数代表赞同这一规定,因为它清晰地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住房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取向。

然而,草案需要明确社会住房发展的概念,并制定更具体的规定,以确保住房困难和低收入的适格主体在购房时能够享受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此外,代表们表示,草案需要制定鼓励社会住房发展的政策,确保人们有房可住,同时还要与新宪法中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规定相一致。

Bộ trưởng Bộ Xây dựng giải trình Luật Nhà ở (sửa đổi)
建设部长解释《住房法》(修正案)

国会请愿委员会主席阮德贤建议,有必要建立同步的机制和政策,以吸引更多房地产项目投资者,并让民众享受更多社会福利。此外,建议法律草案应明确规定更多激励措施和机制,以克服过去社会住房的局限性。此外,国家需要建立投资机制,例如每年为包括社会住房在内的整体住房开发拨款。

一些意见赞同扩大旅居海外越南人、在越外国组织和个人的住房所有权方向。但草案需规定更严格的条件,以确保国家利益、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国防安全,特别是在重点地区和关键区域。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阮金科同意扩大外国人在越南的住房所有权范围。然而,对于以外国人身份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必须根据外交政策视角和新宪法制定不同的规定。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需要进行分类。在越南临时居住并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考虑获得永久居留权,并拥有房屋所有权。

建设部部长郑廷勇代表起草委员会充分采纳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包括明确“传统住房”和“社会住房”的概念,以方便住房建筑和规划的管理。该法律草案将补充社会住房发展基金的机制和严格规定,并明确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权。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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