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入《开普敦公约》和《议定书》的讨论
加入《开普敦公约》和《议定书》使越南能够获得购买飞机的优惠贷款。
今天(10月15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政府关于加入《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航空器设备特定事项议定书》(《开普敦公约》和《开普敦议定书》)的提案发表了意见。
加入即可享受优惠资本
落实政府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越南加入《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事项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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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交部部长丁罗胜表示,加入《开普敦公约》和《议定书》将使越南能够获得购买飞机的优惠贷款。 |
政府提交的由交通部长丁罗胜提交的报告称,《开普敦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目标是促进航空设备的有效融资和租赁,为处于任何发展阶段的《公约》和《议定书》成员国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特别是通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此前因成本高昂而难以获得的航空设备商业信贷。
该公约和议定书建立了坚实、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以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维护出租人的所有权和权利,鼓励发放信贷、租赁并减少相关成本。
该公约和议定书为债权人和出租人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使他们免受资产损失的风险,提高了贷款和租赁的信誉,从而有可能允许信贷输出组织通过对在租赁和购买信贷贷款基础上形成的飞机机身、飞机发动机和直升机统一实行利益和制裁的国际登记机制,降低借款资本成本。
交通运输部长丁罗胜表示,越南航空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发展现代化机队需要获得低成本贷款。根据航空运输发展规划,到2020年,飞机总数将达到约140至150架,自有飞机占比将达到约50%。因此,除了租赁飞机外,贷款购买飞机以及抵押飞机本身都需要大量的资金。
获得优惠贷款可以帮助航空公司提高新一代机队的运营安全性和效率,从而增加利润。此外,当飞机制造商实现高销量时,随着市场的扩大,售后成本也将大幅降低。
权衡利弊
报告认为,越南加入《开普敦公约》和《议定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为越南经济组织在发展航空队、提高运输能力和融入国际经济进程中的竞争力创造良好法律环境的先决条件。
但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一致认为,在决定加入该公约和议定书时必须认真研究和考虑,其中必须评估越南的实际情况,预测加入时的各种可能性、优势和挑战以及困难。
司法委员会主席阮文贤表示,《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为借款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条件非常严格,且由债权人掌控。这些都是极其复杂的法律文件,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我国国情,并考虑目前加入的可能性。
此外,阮文显先生还强调,解释说明需要提供更完整、更令人信服的信息,例如近年来信贷动员的现状、航空业当前和未来的资金动员能力;政府对贷款的担保情况,并考虑到企业经营不善、亏损时政府成为债务人的风险。公约和法令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兼容性也存在差异。
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冯国贤分析称,参与其中除了受到法律约束外,还要受到严格监管。冯国贤先生担心的是,亏损且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企业会被迅速处理,甚至被迫将飞机移交给债权人。这会影响恢复生产的能力以及配套资金。
针对这一问题,越南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表示,与《公约》内容相关的许多问题在越南法律中尚未作出规定,而且存在其他分歧。
副主席汪柱禄建议,必须对其中的诸多内容,包括优点和困难,进行更清晰的审查和解释,并按规定提交国会征求意见。
据 vov.vn-LT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