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变化:工人福利
(巴新)——自2015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UI)制度将根据2013年《劳动法》的规定实施,其中许多重大变化正式生效,为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部分收入补偿创造了条件,有助于保障社会保障。然而,防止利用失业保险牟取暴利的行为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扩大参与范围
由于普遍困难,许多企业不得不裁员,导致该省近期失业率上升。得益于失业保险政策,许多失业工人就业困难减少。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居住在义龙省(义禄市)的阮氏缘女士。在平阳省打工一段时间后,她辞去工作,回到家乡。她前往该省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失业救济金并登记就业。在寻找新工作的过程中,阮氏缘女士第一个月就领取了近140万越南盾的失业保险金。
当被问及失业保险新规时,阮女士表示:“申请失业救济金的程序并不复杂,不会给员工带来任何困难。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劳动法》规定的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将包括签订3个月或以上季节性合同的员工。另一方面,不再规定雇用10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不过,不少劳动者对新规仍心存疑虑,因为领取时间和金额均较之前有所降低。具体来说,根据新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至36个月的劳动者,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之后每增加12个月,可额外领取1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以此计算,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的劳动者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之前为6个月),参加失业保险满72个月的劳动者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之前为9个月)。关于每月救济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本工资的5倍。此外,找到工作的失业劳动者将停止领取救济金,不会像之前那样一次性领取剩余月份,尚未领取的月份数将累积到下次失业时领取。
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处处长林氏贵女士表示:“时间和福利水平的调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削弱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按照旧规定,缴纳3年失业保险金的人和缴纳5年失业保险金的人享受相同的福利水平,会造成不平等。而不允许一次性领取福利的限制也是为了避免滥用,造成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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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讲解失业保险新规。 |
此外,失业保险新规也有很多有利于劳动者的变化。旧规规定,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人数少于10人且劳动合同期限少于12个月的,无需参加失业保险,而这些劳动者也正是失业风险较高的对象。但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机关、单位(无论用人数量多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劳动者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也将促使劳动者在“跳槽”时更加慎重。
将失业登记期限从员工失业之日起延长至3个月,而不是之前的7天,这有助于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准备领取失业救济金所需的所有必要条件。黎氏秋女士(雄原县雄庆乡)表示:“以前,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先办理失业登记,然后申请失业救济金,但现在只需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等待领取决定即可。此外,还会指导员工完成职业培训程序,以获得支持。上述规定对员工非常有利。”
防止牟取暴利
该省劳动荣军社会厅就业服务中心每天接收和处理50多名失业人员的申请。失业保险厅厅长林氏桂女士表示:“近年来,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人数逐年增加。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该中心已收到2179人申请失业保险金,其中678人为该省企业职工。截至目前,已有2016人获得失业保险金领取决定,领取金额超过157亿越南盾。
为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特别是帮助失业人员就业,中心注重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然而,大多数失业人员对此并不感兴趣,大部分来中心的失业人员是为了领取失业救济金。介绍就业和职业培训的人数相对于实际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而言,只占很小的比例。2014年,中心仅支持了43名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2015年至今,仅有3名失业人员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目前,存在一些劳动者以各种形式利用失业保险制度牟利的情况,如:主动要求辞职领取失业保险金、找到新工作但不通知停发工资、与企业串通领取失业保险金等……针对上述问题,林氏桂女士表示,利用失业救济金制度牟利的行为确实存在。但这种情况并不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劳动者找到新工作但不通知停发工资、留存的。每月,中心都会将记录齐全的人员名单送交社会保险局审核,以发现同时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参加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通过审查,发现了一些牟取暴利的案例。随后,中心立即删除了记录,并收回了失业救济金。至于其他形式的牟取暴利行为,目前尚未发现,如果工人不诚实,则很难控制。省社会保险征收管理司司长吴玉清表示,很难发现工人利用失业保险制度牟取暴利的行为。未来,随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扩大,防止牟取暴利行为将更加困难。
新规为劳动者创造了最大程度的保障条件,但令人担忧的现实是,目前失业保险、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债务的拖欠状况高企且持续时间较长,直接影响劳动者失业后的权利。长此以往,还会影响收支平衡,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失衡。
目前,我省仍有不少企业存在欠债、不参加或故意拖欠职工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职工自身也由于对失业保险制度了解不多,或担心失业,不敢维权。为保障这些企业职工的权益,社保部门“灵活”地向职工确认了企业停止缴纳社保费之前的缴费期限。企业停止缴纳社保费之后,职工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我认为,失业保险政策要真正落地生根,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密切参与和配合,不仅要做好相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还要有效遏制拖欠社保的现象,保障劳动者权益。更重要的是,工会组织也需要更有力地参与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劳动者也要积极主动地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维护自身权益。
阮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