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刻更改营业时间的提案
在提交国会不到72小时前,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勇调整了2012年《劳动法》修正案的部分内容,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议调整全国范围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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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工作时间已调整得更加灵活。 |
2012年《劳动法》修正案草案公布近20天后,劳动荣军社会部针对调整退休年龄、增加加班时间、统一全国工作时间、增加节假日、组织工人到岗、春节不放补假等6项主要内容收到大量意见。
其中,全国统一工作时间提案得到了各部委、地方政府和社会舆论的诸多建设性意见。
5月17日,在将修改建议提交国会代表征求意见之前,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对全国范围内有关工作时间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内容纳入新版2012年劳动法修改建议草案,提交5月20日在河内召开的国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具体而言,新版《建议稿》选项一修改为:“政府统一规范全国行政机关上班、下班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和大城市为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有60分钟午休时间(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或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而必须24小时值班的单位或部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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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央和地方行政官员的工作时间并不统一。图片来源:thanhnien.vn |
地方政府机关按照地域情况统一夏、冬工作时间。
此外,新版提案草案仍保留了4月28日公布的旧版提案中的选项二:“维持现行工作时间规定。《劳动法》未对工作时间作出规定,而是由行政文件规定(各部委的工作时间由总理决定,各人民委员会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时间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
此前,4月28日公布的《方案》草案选项一提出,“政府应当规范全国行政机关统一上下班时间”,预计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有60分钟午休时间(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或直接与群众办事,必须24小时值班的单位或部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