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变更,威胁北宁省省长的嫌​​疑人被判处36个月监禁。

January 16, 2018 21:07

经过多次延期,1月16日,北宁省人民法院继续对向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送威胁信息的嫌疑人进行审判。

因此,在审判中,阮仲芳(1980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巴亭郡福舍坊)不再被控以“恐怖主义”罪,而是根据1999年《基本人权法》第103条第2款,被控以“威胁杀人”罪。北宁省人民法院一审结案,判处被告人36个月有期徒刑。

审判澄清,阮仲芳和他的妻子最初创办了宋禄有限公司(简称宋禄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建筑材料和沙石开采。

事件发生前,Phuong 认识 Ngo Thanh Son 先生(1980 年出生)——下游打捞公司董事会主席,以及 Tran Anh Thuan 先生(1981 年出生)——庆原进出口运输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并与其有业务往来。

被告人阮仲芳出庭受审

2015 年 9 月,宋禄公司向北宁省人民委员会申请在阳河(3 公里至 14 公里处)、高德乡至大来乡(嘉平县)以及道远乡(桂武县)进行疏浚、清理和收集产品作业,但未获批准。

与此同时,方发现孙先生的公司仍然持有在北江省泾河上经营的许可证。想起之前和朋友的矛盾,方立刻想到要给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兼当地公安局局长阮慈琼先生发送恐吓信息。

方的目标是,如果北宁省的领导人感到害怕,他的公司就能获得在阳河开采砂石的许可证。否则,由于这种“把火种交给别人”的伎俩,孙的公司就会陷入困境。

为了实施犯罪,方与顺商议并指示他购买一部手机和一张SIM卡,以便向北宁省的领导人发送恐吓短信。为了避免被发现,方告诉顺在发送短信后立即销毁证据,然后前往孙先生家附近实施犯罪。

计划制定几天后,方问顺是否打算向北宁省的领导人发送恐吓信息,顺含糊其辞地说他“已经命令手下去做了”。然而,实际上,顺根本不敢执行那位采砂场主制定的计划。

2017年1月23日下午,方怀疑顺并未向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送威胁短信,于是驱车前往兴安省文江县,邀请表弟一同前往。途中,他让表弟开车送他去北宁,同时打电话给妻子,更新了该省领导的电话号码。

当晚,在北宁省总医院大门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方等待机会,用一张“垃圾”SIM卡向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慈琼同志的手机号码连续发送了10条威胁短信。

在数十条发给省领导的威胁信息中,方还提及此前安沛省领导在其办公室被谋杀一事,以增加威胁力度。作案后,在从北宁前往河内的途中,嫌疑人立即将发送威胁信息的手机扔进了河里。

2017年3月16日,阮仲芳发短信给陈英顺,吹嘘自己的“成就”。15天后,阮仲芳被北宁省侦查警察署逮捕。

事发当天,陈英顺也因“未报告犯罪”而被列入起诉名单。然而,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阮仲芳的指控由“恐怖主义”改为“威胁杀人”,陈英顺最终未被起诉。

据 anninhthudo.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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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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