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使用国家预算投资资本的思维方式

June 23, 2015 10:26

(Baonghean)——为集中落实指导和执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主要任务和措施,6月22日,财政部在河内组织召开研讨会,听取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对修改和补充投资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讨论加快2015年资金拨付进度的措施。

据研讨会报告,财政部表示,2015年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CIC)资金计划总额为181万亿越南盾,分配给中央各部委、地方各部门。其中,分配给中央各部委、地方的资金为39.4万亿越南盾,分配给地方的资金为141.7万亿越南盾。在此基础上,截至目前,各部委、地方已部署计划报财政部审核并通知实施单位,预计今年前6个月执行资金近82万亿越南盾,达计划的45%。通过发行国债(G-bond)分配的资金为85万亿越南盾,预计超过27.5万亿越南盾,达计划的40.3%。

2015年支付进度相当缓慢。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涉及国家预算资金的建设投资资金债务总额约为11万亿越南盾,虽然并非全部,但截至2005年底,该债务约为9万亿越南盾,而截至2011年,63个地方的建设投资资金债务相对于已实施的金额而言已经非常庞大:超过91万亿越南盾(每个省平均欠款近1.5万亿越南盾),相当于2011年全国建设投资资金计划总额的68.4%。2015年的拨付进度慢于计划,也慢于同期,容易导致国家投资资金拨付过程中出现未清偿的建设投资债务。

截至2013年底,国家预算中约33万亿越南盾是全国近1.5万个建设投资项目的未偿债务。其中,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为10.5万亿越南盾(主要为地方项目)。这笔债务实际上是承包商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完成的工作量超过了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计划,但却无力偿还。如果不采取足够有力的措施,这种情况将持续下去,严重损害建设投资资金的筹集工作。

Thi công dự án nâng cấp, mở rộng Quốc lộ 48.Ảnh: Hoàng Vĩnh
48号国道升级扩建项目正在建设中。图片来源:黄荣

财政部表示,国家预算内建设投资资金未偿债务规模庞大的原因已多次被指出,例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投资需求巨大,而国家资金平衡能力有限。资金条件未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导致资金未能按进度拨付到位,甚至项目已招标、设备已订购,但资金仍未拨付。财政部投资局代理局长郑南俊表示,在宏观管理方面,建设投资债务管理并未被视为建设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缺乏关于要求和管理内容的具体规定,缺乏关于责任的明确规定,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郑南俊代理局长表示,除了长期存在、规模较大、普遍存在的投资超出国家预算平衡能力的情况外,国家在该领域的管理有效性尚不足以及时阻止此类情况的发生。

即使付款来源未知,仍可预付资本

多年来,地方政府管理权限不足(地方政府根据投资建设管理法的规定决定投资,但中央财政根据收支平衡安排资金)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未能制定中期投资计划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未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配投资资金,也是造成建设投资分散、负债累累的原因。除了预算内投资支出减少这一普遍存在的难题外,为了确保投资效率,各部委、各行业和地方政府必须优先选择、审查和安排投资项目,导致一些项目无法获得资金。

在本次研讨会上,许多代表反映,各级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感不强,甚至投资方能力达不到管理要求,甚至出现没有资金却继续搞事情、继续招标、继续订购设备的情况。加上一些地方存在任期思维,一些领导仓促行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符合国家规定。此外,管理不严,没有或不及时检查、发现和监测,没有组织对建设投资欠账进行监测和管理,也给投资方、承包方和管理机构带来困扰。项目资金尚未拨付,投资方就已开工建设,超额完成计划,投资规模超出预算收支平衡能力。

很多情况下,招标文件或招标任务书都明确规定承包商必须预付款,以此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标准。承包商(尤其是建筑承包商)迫于工作压力仍坚持施工,甚至在不清楚款项来源的情况下提前付款,从而导致拖欠地方工程款的情况。一些承包商认为,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地方重要项目迟早会得到支付,因此他们举债建设。投资资金安排分散,不重视支付拖欠款项,抱着等待国家预算支持的心态,也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代理主任郑南俊坦言。

严格投资财务管理机制

为避免出现建设债务逾期现象,客观且必然的要求是各部委、地方分支机构和承包商必须全面遵守并严格执行现行建设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和现行规章制度。首先,要严格遵守《公共投资法》的规定,确保2014年以后不再出现建设债务逾期现象。

财政部表示,随着《公共投资法》、《建设法》(修正案)、《招标投标法》(修正案)及其实施指导性法规的颁布,总体投资管理机制不断创新,预算支出运行管理工作必须更加严格,节约有效使用国家预算投资资金,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为提高投资资金管理效率,财政部正在对投资资金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一系列机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满足新的要求。本次修订研究内容大胆提出新的管理机制,更加明确各级金融机构在投资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同时扩大管理范围,以满足在实施的各个阶段严格国家预算投资资金管理的要求。

财政部副部长陈文孝在会上表示,此次调整和修订内容旨在根据进一步强化各级财政机构责任的原则,将新颁布的法律和法令的新规定具体化。资金管理将更加严格,财政部已起草多项通知,取代旧的关于国家预算投资资金管理和支付的规定。同时,将进一步明确财政部对承包商资金垫款执行情况的评估责任以及在垫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时与投资者协调追回的责任,并加强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本控制。陈文孝副部长肯定,据此,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本管理机制将统一统一的财务机制,收支机制清晰,体现该部门的本质,即协助投资者完成管理国家预算资金保障的项目实施过程的任务。

特别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错支和少支现象,新通知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成本估算审核中的职责,并规定预算成本应按年结算,并分配给投资项目。这些新规定将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层面的认识和责任,从而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效率,特别是减少已完成项目结算中的消极影响。希望随着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投资资金管理导向的调整,国家投资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能够发生重大变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符合加强党和国家财经纪律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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