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利用国家预算投资资金的思维模式

June 23, 2015 10:26

(宝贤)——6月22日,在河内,为集中落实指导和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2015年国家预算估算的主要任务和解决方案,财政部组织了一次研讨会,收集各部委、部门和地方对修改和补充投资融资管理机制的意见,并讨论加快2015年资金拨付进度的解决方案。

根据研讨会报告,财政部表示,2015年国家预算中拨给中央和地方各部委、机构的基本建设投资(CIC)总额为181万亿越南盾。其中,拨给中央各部委和机构的资金为39.4万亿越南盾,拨给地方的资金为141.7万亿越南盾。在此基础上,截至目前,各部委、机构和地方已制定计划提交财政部审核,并通知各执行单位资金到位情况。预计今年上半年已完成近82万亿越南盾,达到计划的45%。已拨付的政府债券(G-bonds)资金为85万亿越南盾,预计已完成超过27.5万亿越南盾,达到计划的40.3%。

2015年的拨款进度相当缓慢。

据财政部统计,尽管数据并不完整,但截至2003年底,与国家预算资金相关的建设投资资金债务总额约为11万亿越南盾。到2005年底,这一债务约为9万亿越南盾,但到2011年,63个地方政府已实施建设投资资金的债务总额已超过91万亿越南盾(平均每个省份欠款近1.5万亿越南盾),相当于2011年全国建设投资资金计划总额的68.4%。2015年的资金拨付进度与计划及同期相比均有所放缓,极易导致国家投资资金拨付过程中出现未偿付的建设投资资金债务。

截至2013年底,全国近1.5万个建设项目未偿债务总额近33万亿越南盾,其中大部分来自国家预算。这些未偿债务中,10.5万亿越南盾来自发行政府债券(主要为地方项目)。这笔债务实际上是承包商根据已签订合同完成的工作量超过了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额,但却没有资金支付所致。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这种情况将继续出现,严重损害建设投资资金的筹集工作。

Thi công dự án nâng cấp, mở rộng Quốc lộ 48.Ảnh: Hoàng Vĩnh
48号国道升级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照片:黄荣

据财政部称,国家预算中大量未偿付的建设投资资金的原因已被多次指出,例如:各部委、部门和地方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而提出的投资需求巨大,而国家资金平衡能力有限。资金状况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导致资金未能按进度分配,甚至出现项目招标、设备订购后资金仍未到位的情况。财政部投资司代理司长郑南俊表示,从宏观管理层面来看,建设债务管理并未被视为建设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缺乏关于要求和管理内容的具体规定,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除了投资分散、超出国家预算平衡能力的情况长期存在且规模较大之外,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管理效力仍然不足,无法及时加以制止——郑南俊代理司长说道。

即使付款来源未知,仍需预付资金。

多年来,管理权力下放不足(地方政府依据投资建设管理法规定决定投资项目,但资金由中央预算根据盈余能力拨付)的问题一直存在。另一方面,未能制定中期投资计划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也未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投资资金分配,这也是造成建设投资分散和债务积压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预算投资支出普遍减少,为保证投资效率,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对优先投资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和安排,导致部分项目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在本次研讨会上,许多代表指出,各部委、部门和地方在各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感不高,甚至投资者的能力也跟不上管理要求。有的甚至出现资金不足却依然招标、订购设备的情况。一些地方的领导层由于急于求成,仓促做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决策。此外,管理松懈,缺乏及时检查、发现和监督,对建设投资项目的债务管理不善,也给投资者、承包商和管理机构造成了损失。甚至在项目尚未获得资金拨款的情况下,投资者就已经开始施工,超支,投资规模超出预算盈余。

在许多情况下,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中明确规定,承包商预付款是选择承包商的条件之一。由于工作压力,承包商(尤其是建筑承包商)仍然继续施工,甚至在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下预付款,导致拖欠地方政府建设款项。一些承包商认为,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地方项目迟早会得到拨款,因此他们借钱施工。投资资金分散、忽视偿还欠款以及抱有等待国家预算支持的心态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代理主任郑南俊坦言。

加强投资财务管理机制

为避免出现建设项目债务逾期的情况,一个客观且不可避免的要求是,各部委、地方分支机构和承包商必须全面遵守并严格执行现行的建设投资管理法律法规。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公共投资法》的各项规定,确保2014年以后不再出现建设项目债务逾期的情况。

据财政部介绍,随着《公共投资法》、《建设法(修订版)》、《招标法(修订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颁布,投资管理机制不断创新,预算支出的运行管理工作必须更加严格,经济高效地利用国家预算投资资金,进一步加强财政纪律。为提高投资资金管理效率,财政部正在对投资资金的管理、支付和结算机制进行一系列修订和补充,以满足新的要求。本次修订研究大胆提出了新的管理机制,更加清晰明确地阐明了各级金融机构在投资资金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同时,扩大了管理范围,以满足国家预算投资资金在各个实施阶段严格管理的要求。

财政部副部长陈文孝在会上表示,此次调整和修订旨在落实新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令,进一步加强各级金融机构的责任。资本管理将更加严格,财政部已起草多项通告,以取代此前关于国家预算投资资金管理和支付的旧规定。同时,还将进一步明确财政部在评估承包商预付资金执行情况方面的责任,以及在预付资金未用于正当用途时与投资者协调追回资金的责任,并加强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本控制。陈文孝副部长强调,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本管理机制将统一采用统一的财务机制,并建立清晰的收支机制,从而真正体现该部门协助投资者履行管理国家预算资金保障的项目实施流程的职责。

为最大限度减少错支和漏支,新通知将明确各级财政机构审核年度成本预算的责任,并规定预算成本须每年结算,用于投资项目。这些新规定将从根本上改变各级执行机构的意识和责任,从而提高总体管理能力和效率,尤其能减少已完成项目结算中的消极因素。希望通过对财政机构及相关单位投资资本管理方向的调整,国家投资资本的实际管理和使用能够发生重大变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符合党和国家加强财政纪律的方向。

红河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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