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使用国家预算投资资金的思维方式
(Baonghean)——为集中落实指导和执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主要任务和措施,6月22日,财政部在河内召开研讨会,听取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对修改和补充投资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讨论加快2015年资金拨付进度的措施。
据研讨会报道,财政部表示,2015年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CIC)资金计划总额为181万亿越南盾,分配给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各部门。其中,分配给中央各部委和地方的资金为39.4万亿越南盾,分配给地方的资金为141.7万亿越南盾。在此基础上,截至目前,各部委和地方已部署计划报财政部审核并通知实施单位,预计今年上半年执行资金近82万亿越南盾,达计划的45%。通过发行国债(G-bond)分配的资金为85万亿越南盾,预计超过27.5万亿越南盾,达计划的40.3%。
2015年付款进度相当缓慢。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涉及国家预算资本的建设投资资本债务总额约为11万亿越南盾,尽管尚未完成,但截至2005年底,这一债务约为9万亿越南盾,但截至2011年,63个地方的建设投资资本债务相对于已实施的金额已经非常庞大:超过91万亿越南盾(每个省平均欠款近1.5万亿越南盾),相当于2011年全国建设投资资本计划总额的68.4%。2015年的拨付进度慢于计划,也慢于同期,容易导致在拨付国家投资资本过程中出现未清偿的建设投资债务。
截至2013年底,国家预算中约33万亿越南盾是全国近1.5万个建设投资项目的未偿债务。其中,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为10.5万亿越南盾(主要来自地方项目)。这笔债务实际上是承包商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完成的工作量超过了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计划,但却无力偿还。如果没有足够有力的措施,这种情况将持续下去,严重损害建设投资资金的筹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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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号国道升级扩建项目正在建设中。图片来源:黄荣 |
财政部表示,国家预算内建设投资资金未偿债务规模庞大的原因已多次被指出,例如: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投资需求巨大,而国家平衡资金的能力有限。资金状况未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导致资金未能按进度拨付到位,甚至项目已招标、设备已订购,但资金仍未拨付。财政部投资局代理局长郑南俊表示,在宏观管理方面,建设投资债务管理并未被纳入建设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缺乏关于要求、管理内容、职责划分和处罚措施的具体规定。郑南俊代理局长表示,除了存在投资普遍超出国家预算平衡能力且持续时间较长且规模较大的情况外,国家在该领域的管理有效性尚不足以及时遏制此类情况。
即使付款来源不明,仍可预付资本
多年来,地方政府管理权限不足(地方政府根据《投资建设管理法》的规定决定投资,但中央财政根据平衡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现象持续存在。另一方面,未能制定中期投资计划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未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配投资资金,也是造成建设投资分散、负债累累的原因。除了预算内投资支出来源减少这一普遍存在的困境外,为了确保投资效率,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必须遴选、审核和安排优先投资项目,导致一些项目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在本次研讨会上,不少代表反映,各级部委、各地方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感不强,甚至投资方的能力也达不到管理要求,甚至出现没有资金却还要搞事情、不停招标、不停订购设备的情况。加之一些地方存在任期思维,一些领导干部操之过急,作出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决策。此外,管理不力,没有或者不及时检查、发现和监督,没有组织对建设投资欠账进行监督管理,也给投资方、承包方和管理机构造成了困扰。项目资金尚未拨付,投资方就已开工建设,超额完成计划,扩大投资规模,超出了预算的收支平衡能力。
很多情况下,招标文件或招标任务书明确规定承包商必须预付款,以此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标准。承包商(特别是建筑承包商)迫于工作压力仍进行施工,甚至在款项来源不明的情况下预付款,从而导致拖欠地方建设债务的情况。一些承包商认为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地方重要项目迟早会得到支付,因此他们举债建设。投资资金安排分散,不重视或不拖欠,抱着等待国家预算支持的心态也是重要原因——代理主任郑南俊坦言。
严格投资财务管理机制
为避免出现建设投资债务逾期现象,客观且必然的要求是各部委、地方分支机构和承包商必须全面遵守并严格执行现行建设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和现行规章制度。首先,要严格遵守《公共投资法》的规定,确保2014年以后不再出现建设投资债务逾期现象。
财政部表示,随着《公共投资法》、《建设法》(修正案)、《招标投标法》(修正案)及其实施指导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总体投资管理机制不断创新,预算支出运行管理工作必须更加严格,节约有效使用国家预算投资资金,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为提高投资资金管理有效性,财政部正在对投资资金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一系列机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新的要求。本次修订研究内容大胆提出新的管理机制,更加明确各级财政机构在投资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同时扩大管理范围,以满足在实施的各个阶段严格国家预算投资资金管理的要求。
财政部副部长陈文孝在会上表示,此次调整和修订内容旨在同步具体化法律和新颁布法令的新规定,并进一步强化各级财政机构的责任。资金管理将更加严格,财政部已起草多项通知,取代旧的关于国家预算投资资金管理和支付的规定。同时,将进一步明确财政机构对承包商资金预付款执行情况的评估责任以及在预付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时与投资者协调追回的责任,并加强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本控制。陈文孝副部长肯定,据此,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本管理机制将统一财务机制,收支机制清晰,体现该部门的真正职能,即协助投资者完成管理国家预算资金保障的项目实施过程的任务。
特别是,为最大程度地减少错支和少支现象的发生,新通知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成本估算审核中的职责,并规定每年结算最终成本,用于投资项目。这些新规定将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层面的认识和责任,从而提高总体管理能力和效率,特别是减少竣工项目结算中的消极影响。希望随着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投资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修订,国家投资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将发生重大变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符合加强党和国家财经纪律的方向。
红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