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员和员工薪资变动信息(员工须知)
2021年至2025年及2030年展望: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定期调整地区最低工资;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政策。
我。对于公共部门
1. 2019年基本工资
- 从即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每月 1,390,000 越南盾(2018 年 5 月 15 日第 72/2018/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2 款)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 1,490,000 越南盾(2018 年 11 月 9 日第 70/2018/QH14 号决议第 4 条第 8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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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2021年起,取消基本工资制,建立5个新的工资表
即将出台的计划将不再对国家部门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福利系数进行监管,而是废除这种监管,代之以以下 5 个工资表中规定的特定金额的基本工资:
- 1 适用于中央到乡级政治体制中担任领导职务(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薪级表。
- 1 根据公务员级别和公共雇员的专业职称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薪资表,一般适用于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公共雇员。
- 武装部队共有 3 个薪级,包括:
+ 1 军官、警察和士官的薪资表(按职位、职称和军衔或等级);
+ 01 专业军人和警察技术专家的薪资表;
+ 01 国防工作人员和警察工作人员工资表(其中武装部队和行政公务员之间的工资相关性与目前保持一致)。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 27-NQ/TW 号决议第二部分第 3.1 条第 3 款 b、c 项)。
3. 逐步取消05项现行津贴
将被取消的津贴清单包括:
- 资历津贴(军事、警察和密码部门除外,以确保工资与干部和公务员的水平相符);
- 领导职位津贴(根据政治体系中的领导职位实行薪酬等级制度);
- 政党、政治和社会组织工作津贴;
- 公共服务津贴(包含在基本工资中);
- 有毒有害津贴(因为职业津贴中包含了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作条件)。
同时地:
- 将按职业发放的优惠津贴、按职业发放的责任津贴以及适用于工作条件高于正常水平的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有毒有害津贴,与国家相应的优惠政策相结合。
- 将特殊津贴、吸引津贴和长期工作津贴合并为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工作津贴。
- 根据乡、区、省三级行政单位分类制定新的津贴制度规定。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 27-NQ/TW 号决议第二部分第 3.1 条第 d 款)。
4. 取消国家预算中用于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非工资性支出。
部分费用包括:会议津贴;起草法律文件、项目、研讨会等津贴……
(2018年5月21日第27-NQ/TW号决议第三部分第4条)
二、针对商业领域
1. 2019 年地区最低工资
- 4,18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 I 区经营的企业;
- 3,71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第二区域经营的企业;
- 3,25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第三区域经营的企业;
- 2,920,000 越南盾/月,适用于在第四区域经营的企业。
2. 将补充有关地区最低小时工资的规定
除了完善月度地区最低工资政策外,政府还将补充有关小时地区最低工资的规定,以扩大最低工资的覆盖范围,满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 27-NQ/TW 号决议第二部分第 3.2 条第 3 款)。
3. 根据路线图调整地区最低工资
- 从 2018 年到 2020 年:调整地区最低工资,以便到 2020 年最低工资能够保障工人和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
- 2021 年至 2025 年及展望 2030 年: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定期调整地区最低工资;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