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官员、公务员和雇员的工资变化
2021年至2025年以及2030年远景目标: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定期调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工资政策。
我。对于公共部门
1. 2019年基本工资
- 从现在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每月 1,390,000 越南盾(2018 年 5 月 15 日第 72/2018/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2 款)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 1,490,000 越南盾(2018 年 11 月 9 日第 70/2018/QH14 号决议第 4 条第 8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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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2021年起,取消基本工资,建立5个新的工资表
即将出台的计划不是对国有部门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福利系数进行规定,而是将其废除,代之以等于以下5个工资表中特定金额的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表1份,适用于中央至公社一级政治系统中担任领导职务(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
- 1 公务员级别和公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表,普遍适用于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
- 武装部队的3个薪级表,包括:
+1 军官、警察、士官工资表(按职务、职称、军衔或等级划分);
+01 职业军人和警察技术专家工资表;
+01国防工作人员和警察工作人员工资表(其中武装部队和行政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对应关系保持现状)。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 27-NQ/TW 号决议第二部分第 3 款第 b、c 项)。
3. 逐步取消05现行配额
将被取消的津贴清单包括:
- 工龄津贴(军人、警察、密码人员除外,保证工资与干部、公务员挂钩);
- 领导职务津贴(按政治系统领导职务实行工资等级划分);
- 党政社团工作津贴;
- 公共服务津贴(包含在基本工资中);
- 有毒和危险津贴(由于在职业津贴中包括了有毒和危险因素的工作条件)。
同时地:
——将对工作条件高于正常水平的职业和岗位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实行的职业优惠津贴、职业责任津贴和有毒危险津贴与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结合起来。
——将特别津贴、吸引津贴和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长期工作津贴合并为特别困难地区工作津贴。
- 根据公社、区和省级行政单位分类制定新的津贴制度规定。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 27-NQ/TW 号决议第二部分第 3 点第 3.1 条第 d 项)。
4.取消来自国家预算的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非工资支出。
部分费用包括:会议津贴;起草法律文件、项目津贴;研讨会……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 27-NQ/TW 号决议第三部分第 4 条)
二、对于企业界
1. 2019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 4,180,000 越南盾/月,适用于在 I 区经营的企业;
- 3,710,000 越南盾/月,适用于在第二区经营的企业;
- 3,250,000 越南盾/月,适用于在第三区区域内经营的企业;
- 2,920,000 越南盾/月,适用于在 IV 区内经营的企业。
2.将补充规定各地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除了完善区域月最低工资政策外,政府还将补充区域小时最低工资规定,扩大最低工资覆盖面,满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 27-NQ/TW 号决议第二部分第 3 点第 3.2 条第 a 项)。
3.按路线图调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至2020年,调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到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
- 2021年至2025年以及2030年远景目标: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定期调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工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