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建:发展的新基础
近期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中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近期有关完善我国制度条件进程的重要决议的诸多内容,包括讨论、评述和评估。会议的主要结论之一是,要继续秉持从“管理”思维向“发展创造”思维转变的精神,不断革新制度建设。

阮文丹博士克• 2025年8月6日
近期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中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近期有关完善我国制度条件进程的重要决议的诸多内容,包括讨论、评述和评估。会议的主要结论之一是,要继续秉持从“管理”思维向“发展创造”思维转变的精神,不断革新制度建设。

正在审议的决议包括:2022年6月16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18-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创新和完善制度和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效率和效益;2022年11月9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27-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在新时期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10月25日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18-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创新和重组政治体制机构。
在讨论制度时,研究者通常将其分为两类:正式制度(成文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不成文制度)。自1989年以来,“新制度”方法的两位杰出代表詹姆斯·G·马奇和约翰·P·奥尔森将“制度”定义为“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和有组织的实践,它们嵌入在意义和资源的结构中,这些结构受个体变化的影响较小,并且对个体期望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都相当稳定”。

事实上,在考察各国的正式制度框架时,通常关注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组织系统(机构)、运行程序和原则体系,以及规范个人、组织行为和不同主体间各种关系的标准体系。制度框架的主要功能是塑造和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以及政治、行政、经济和社会关系。
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一个完整、现代化且强有力的制度框架不仅能够确保生产、商业活动、社会关系和国家管理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还能促进社会力量的活力和创造力。因此,良好的制度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还能保护和培育资源,从而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上述体制框架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二届会议评估认为,我们已初步取得积极成果。具体而言,“法律体系已以相对同步、公开、透明和易于获取的方式形成和完善,基本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保障了国防、安全和国际一体化”。
第 18 号决议中关于土地管理和利用的观点和政策“已经制度化,并同步、迅速地得到实施,初步证明在实践中是正确和适当的,有助于释放土地资源以满足国家发展需求”。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精简政治体制组织结构的第18号决议概要,在34个省市、3321个乡、坊、经济特区推行了两级地方政府体制。初步结果显示,“基本机能运转良好,未出现重大问题;干部公务员初步适应;工作处理程序较为顺畅,公共服务办事效率较高;民众表示赞同,并希望新模式能够更加有效”。

展望未来,第十二届会议也对我国制度创新进程中的不足和局限性进行了客观评估。例如,“某些领域的立法思维仍然倾向于管理,限制了创新、资源释放和新增长动力的创造”。关于土地制度,“实施过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降低了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未能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潜力,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可以看出,上述不足反映了传统国家管理思维的局限性。这种思维强调政府的核心作用以及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控和控制能力,而这些主要通过制度体系来实现。在现代社会背景下,随着人们生活需求和商业活动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种传统的思维和管理模式将越来越显露出其不适用性,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自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2011年)以来,制度改革被确定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突破之一。尽管过去十年我国的制度改革进程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初步成果,但在近期的多次中央会议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制度和法律体系仍然被视为“瓶颈中的瓶颈”;“法律思维仍然更多地侧重于管理而非发展创造;流程和程序仍然存在不足”。

如今,在全球范围内,制度被视为发展的主要“资源”之一。换言之,一个想要发展的国家未必能够维持一个不完善、甚至与现代社会生活现实脱节的制度框架。
因此,最近召开的十二大继续重申了我国体制创新和完善进程的指导思想,即“从‘管理’思想向‘发展创造’思想进行大转变”。可以看出,通过强调“发展创造”的要求,党已经确定,国家发展而不是国家管理必须置于中心地位,必须成为我国体制改革进程的目标。
这意味着,所有制度的增设和调整都必须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资源,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形成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整体民族力量。我们相信,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精神和非常现代的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消除制度瓶颈的进程将强劲推进,并在不久的将来取得显著成效和积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