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学前儿童免交学费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145/2018/ND-CP 号法令,对 2015 年 10 月 2 日颁布的第 86/2015/ND-CP 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法令规范了国家教育系统内教育机构学费的收取和管理机制,以及从 2015-2016 学年到 2020-2021 学年期间的学费减免、降低和学习费用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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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贫困地区的儿童免交学费并获得午餐补助。 |
根据第 145/2018/ND-CP 号法令,以下对象可免交学费: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就读幼儿园的 5 岁儿童,且有父母或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陪同;或居住在少数民族和山区特殊困难的乡镇或村庄的儿童,以及根据总理和主管当局的规定,居住在沿海和岛屿地区特殊困难的乡镇的儿童。
符合上述学费豁免政策条件的5岁学龄前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按照第145/2018/ND-CP号法令所附表格提交学费豁免申请,并提交2018年1月5日政府颁布的第06/2018/ND-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a项规定的文件,该法令规范了学龄前儿童的午餐补贴政策和学龄前教师的政策。
该法令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本法令规定的学费豁免政策,并且符合第 06/2018/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1 款规定的午餐补助政策的 5 岁学龄前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只需提交一份额外的学费豁免申请即可。
申请审核、缴费和提供学费减免资金的程序,均按照第86/2015/ND-CP号法令第7条规定的学费减免对象条例执行。第145/2018/ND-CP号法令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上述针对 5 岁幼儿园儿童的学费豁免政策将从 2018-2019 学年(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