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学龄前儿童免除学费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45/2018/ND-CP号法令,对2015年10月2日第86/2015/ND-CP号政府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令规范了国家教育体系中各教育机构学费征收和管理机制以及2015-2016学年至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和学习成本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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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贫困地区的儿童免除学费并获得午餐补助。 |
据此,第145/2018/ND-CP号法令增加了以下对象免收学费:根据政府总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在幼儿园就读的5岁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沿海和岛屿地区特别困难乡镇的儿童,符合特殊困难条件的,免收学费。
享受上述免学费政策的5岁学龄前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按照政府2018年1月5日第06/2018/ND-CP号议定关于规范学龄前儿童午餐资助政策和学龄前教师政策的第145/2018/ND-CP号议定所附表格及第5条第1款a点所规定的文件,提交免学费申请书。
该法令明确,对于享受本法令规定的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第06/2018/ND-CP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午餐补助政策的5岁学龄前儿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只需额外提交学费减免申请。
学费减免申请的审核、缴纳及发放程序,按照第86/2015/ND-CP号议定第7条关于学费减免科目的规定执行。第145/2018/ND-CP号议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上述5岁幼儿园儿童免学费政策自2018-2019学年起(2018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