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管理添“大棒”
(Baonghean)- 第 49/2016/ND-CP 号法令,其中包括处理价格管理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定,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将成为加强市场商品价格管理的基础。
零售商敷衍地列出价格
按照规定,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商品都必须标价。标价的形式通常是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例如在商品上或悬挂标价牌,并详细标明价格)。然而,现实中,除了现代化标准的购物中心和大型超市会标价并按标价销售外,许多商家仍然存在敷衍标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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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遵守商品标价规定现象普遍存在(照片摄于荣市火车站市场) |
杂货店里不贴价格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在潘景光街(河辉塔坊)的一家杂货店,我们想买一盒Vinamilk奶粉,店员把奶粉拿出来,在盒子上贴了价格。
不标价的情况在菜市场也相当普遍,从城里的大型传统菜市场到乡镇集市,像衣服、鞋子、塑料制品……这类摊位,很少有标价的。据商贩们说,在菜市场里,标价的商品和没标价的商品没什么区别。
永嘉市场一家服装摊位的老板洪女士说:“由于人们买东西的习惯,即使标了价,也不能按标价卖。因此,市场上的大多数商贩都“不敢”标价。甚至买卖双方都不在乎商品是否标价。因此,有些商品由卖家自己定价,而买家仍然习惯于“愿买愿卖”的方式购买商品。
目前商家不遵守价格表规定的现状,不仅导致消费者以错误的价格购买商品而蒙受损失,也直接影响到小商贩的经营活动。因为,一旦商品不列出价格表,消费者就没有了比较和选择合理购买价格的依据,同时也导致了商家之间的恶性竞争。长远来看,这也严重影响了传统市场的零售商业活动,消费者将逐渐转向超市和大型批发商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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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店主在顾客询问购买时仍经常敷衍地列出价格。 |
管理不足
市场、商铺的明码标价已受到法律规范,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然而,由于目前商户(尤其是市场)的明码标价意识不强,加上大多数消费者习惯于讨价还价,不注重明码标价,无形中为商户“无视”商品明码标价规定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市场价格管理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尽管市场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对价格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处理,但2015年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856起,其中警告141起,处以行政罚款517起,罚款金额达2.06亿越南盾。今年以来,市场管理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63起,其中警告62起,处以行政罚款201起,罚款金额达8000万越南盾。但与其他违法行为相比,价格违法行为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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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的大多数商品都没有标价。 |
因此,第49/2016/ND-CP号法令修改并补充了第109/2013/ND-CP号法令关于对价格、费用、收费和发票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若干条款,该法令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将提高不公开价格行为的罚款额度,这将成为商品管理的依据,使商业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并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目前的问题是,商家不了解法律规定,因此不了解也不遵守。相关机构尚未采取措施,支持向公众提供信息。
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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