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管理添“大棒”
(Baonghean)- 第 49/2016/ND-CP 号法令,其中包括处理价格管理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定,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将成为加强市场商品价格管理的基础。
零售商敷衍地列出价格
根据规定,市场上出售的各类商品都必须标价。标价的形式通常是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例如在商品上,或者在标价牌上,标明详细的价格)。然而,现实中,除了一些现代化的购物中心和大型超市会标价并按标价销售外,许多商店仍然敷衍地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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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遵守商品标价规定现象普遍存在(照片摄于荣市火车站市场) |
杂货店里不贴价格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在潘景光街(河辉塔坊)的一家杂货店,我们想买一盒Vinamilk奶粉,店员把奶粉拿出来,在盒子上写上价格。
不标价的情况在集市上也相当普遍;从城里的大型传统集市到乡镇集市,像衣服、鞋子、塑料制品……这类摊位,很少有标价的。据商贩们说,在集市上出售的商品,标价了就等于没标价。
荣市火车站市场一家服装摊位的老板洪女士说:“由于人们买东西的习惯,即使挂牌出售,也不能按挂牌价出售。因此,市场上的大多数商贩都‘怕’挂牌。甚至买卖双方都不在乎商品是否挂牌。因此,有些商品由卖家自行定价,而买家仍然习惯于‘愿买愿卖’地购买商品。”
目前商家不遵守价格表规定的现状,不仅导致消费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购买商品,也直接影响到小商贩的经营活动。因为,一旦商品不按价格表出售,消费者就没有了比较和选择合理购买价格的依据,同时也导致了商家之间的恶性竞争。长远来看,这也严重影响了传统市场的零售商业活动,消费者将逐渐转向超市和大型批发商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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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店主在顾客询问购买时仍经常敷衍地列出价格。 |
管理不善
市场和商店的标价制度已受法律规范,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然而,由于商家(尤其是市场)的标价意识薄弱,加之目前大多数消费者习惯于讨价还价,不注重标价,这在无意中为商家“无视”商品标价规定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市场价格管理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尽管市场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对价格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处理,但2015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56起,其中警告141起,处以行政罚款517起,罚款总额达2.06亿越南盾。今年以来,市场管理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63起,其中警告62起,处以行政罚款201起,罚款总额达8000万越南盾。但与其他违法行为相比,价格违法案件处理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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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的大多数商品都没有标价。 |
因此,第49/2016/ND-CP号法令修改并补充了第109/2013/ND-CP号法令关于对价格、费用、收费和发票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若干条款,该法令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将提高不公开价格的处罚力度,因为价格是商品管理的依据,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加公开、透明和便捷的商业活动。目前的问题在于,商家不了解法律规定,因此不了解也不遵守。相关机构尚未采取措施,支持向公众提供信息。
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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