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提供农业保险更多激励
补偿条件、风险形式等一系列变化将向更加有利于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方向调整。
这是财政部刚刚发布的2114号决定中公布的内容,旨在破解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难题和政策难题。
具体而言,新决定将水稻投保产量由现行的80%提高到社或参保单位平均产量的90%。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开展水稻农业保险试点的地方。
照片仅供参考(来源:越通社)
财政部表示,此项新规将提高因自然灾害、疫情等造成水稻作物受灾,且属于保险范围的参保人员的保险赔付标准。
此外,关于补种费用的赔偿条件,按照旧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公社实际水稻面积受损超过20%的情况下才会赔偿。但农业保险试点的实际情况表明,对于一些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地区来说,插秧/播种期间公社水稻面积受损20%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
因此,为了与实际情况相符,财政部决定,当公社实际受损水稻面积超过5公顷时,计算补种费用。
财政部的新决定还增加了一些针对水稻植物和牲畜的保险风险,如:自然灾害(暴风雨、龙卷风);水牛和奶牛的疾病(败血症、炭疽病),猪的疾病(猪瘟、副伤寒、败血症、霍乱),鸡和鸭的疾病(新城疫、传染性口蹄疫和鸭霍乱)。
此外,财政部新规还删除了一些被认为不适应实际的规定。
特别是新决定取消对牲畜参保数量限制的规定,为广大农户在需要时参加农业保险创造条件。
此前(根据第 3035/QD-BTC 号决定),在公社规模内,因疾病造成的牲畜损失必须达到牲畜总数的 10% 以上(就个体养鱼而言),或达到牲畜数量的 10% 以上(就农场养殖而言),才会考虑并得到保险赔偿。
不过,财政部最新公告也取消了这些规定,以帮助农民解决补偿问题。
截至目前,农业保险试点一年多来,共有20个省市,10万户以上农户签订了保险合同(其中88%为贫困农户)。按此数量计算,农作物和牲畜保险总价值达10270亿越南盾,其中保险费539亿越南盾。在2011年至2013年试点期间,国家对贫困农户和个人提供100%的保险费支持,对农户和近贫个人提供80%的保险费支持,对农业生产组织提供20%的保险费支持。 |
据(Vietnam+)-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