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设立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的权力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设立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评估委员会的权限是如何界定的?这是黎清欢先生(义安省清章县)所关注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71条,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评估的规定:
1. 设立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评估委员会的权力规定如下:
a) 设立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国防土地利用规划和安全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的权力,应当符合规划法的规定;
b) 首相决定成立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协助评估委员会对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评估;
c)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应设立省级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并指派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下属单位协助评估委员会进行省级土地利用规划评估;
d)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当为无需制定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中央直辖市设立省级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设立区级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指派省人民委员会下属单位协助评估委员会进行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区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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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设立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及规划评估委员会的权力由总理决定。此外,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协助评估委员会开展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