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设立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评估委员会的权力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设立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评估委员会的权限如何规定?这是义安省Thanh Chuong市议员黎青焕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71条关于土地利用规划、计划评估的规定:
一、设立土地利用规划及计划评审委员会之权限如下:
a) 设立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国防土地利用规划、安全土地利用规划评审委员会的机关,应符合规划法的规定;
b) 总理决定成立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负责协助评估委员会对国家土地利用计划进行评估;
c)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设立省级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并指派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下属单位协助评估委员会对省级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评估;
d)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无需编制省土地利用计划的直辖市,成立省土地利用计划审定委员会;成立县土地利用计划审定委员会;责成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单位协助审定委员会审定省土地利用计划、县土地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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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及规划评估委员会的设立权限由总理决定。此外,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协助评估委员会进行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