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韩国派遣季节工人的试点项目
省级领导有权决定并签署以地方合作形式派遣劳动力到韩国进行季节性工作的协议。
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刚刚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指示,指导开展两国地方合作向韩国派遣季节工人的试点项目。
因此,各道、直辖市机关领导在获得外交部、司法部、财政劳动部、荣军社会部等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可以决定派遣劳动者(与韩国合作伙伴)赴韩国进行季节性劳务输出,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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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工作的越南工人。图片来源:互联网 |
道领导作出决定并签署该协议,符合政府关于两国地方合作开展为期两年向韩国派遣季节工人试点项目的决议。
根据指示,协议签署后,省级机构负责向总理书面报告,并将签署的协议副本报送外交部。
省级派遣机构可根据实施范围,按照协议约定,委托区级派遣机构或者地方公共服务机构实施劳务派遣(委托机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
协议的适用对象是居住在与韩方签署协议的地区的劳动者,其永久或临时居留时间为12个月或以上。劳动荣军社会部副部长段茂叶表示:“目前,韩方对季节工有需求,一些地方已与我方开展了交流与合作。例如,岘港市和同塔市目前正在与我方合作。劳动部并未规定哪些地方可以参与该计划,问题是,各个地方之间有合作需求,它们会相互协商,然后向外交部、劳动荣军社会部和司法部等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在必要时为公民提供支持和保护。季节工主要在农业领域工作。工作期通常为3个月。”
劳动荣军社会部还强调,地方在签署协议时需关注派遣/接收劳工的条件,包括:派遣/接收劳工数量、选拔标准、行业、职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全和劳动保护;工资和加班费;饮食、居住和生活条件;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支付从越南到工作地点和从工作地点到越南的交通费的责任;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赔偿损失的责任和遣送劳工回国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此外,协议还必须具体规定签约双方在组织工人选拔、必要知识培训、补充技能以及出国前韩语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