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季节性派遣工人试点项目
省级领导可以决定并签署协议,以地方合作的形式派遣工人到韩国进行季节性工作。
劳动荣军社会部刚刚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公函,指导开展两国地方合作向韩国派遣季节性务工人员试点项目。
因此,各道和中央直辖市机关领导在收到外交部、司法部、财政劳动部、荣军社会部等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可以决定并签署派遣劳工赴韩国进行季节性工作的协议(与韩国合作伙伴)。
![]() |
在韩国工作的越南工人。图片来源:互联网 |
省领导作出决定并签署该协议,是为了落实政府关于开展两国地方合作向韩国派遣季节工人试点工作(为期两年)的决议。
根据指示,协议签署后,省级机构负责向总理书面报告,并将签署的协议副本报送外交部。
省级派遣机构可根据实施范围,按照协议约定,委托区级派遣机构或者地方公共服务机构实施劳务派遣(委托机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
该协议的适用对象是居住在与韩方签署协议的地区的工人,他们拥有12个月或以上的永久或临时居留权。劳动荣军社会部副部长段茂叶表示:“目前,韩方对季节性工人有需求,一些地方已经与我方开展了交流与合作。例如,岘港市和同塔市目前正在与我方合作。劳动部并未规定哪些地方可以参与该计划,问题在于,各个地方之间有合作需求,他们会相互协商,然后向外交部、劳动荣军社会部和司法部等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在必要时为公民提供支持和保护。季节性工人主要在农业领域工作。工作期通常为3个月。”
劳动荣军社会部还强调,地方在签署协议时需关注派遣和接收劳工的条件,包括:派遣/接收劳工数量、选拔标准、行业、专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全和劳动保护;工资和加班费;食宿条件;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承担从越南到工作地点和从工作地点到越南的交通费的责任;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赔偿损失的责任和遣送劳工回国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此外,协议还必须具体规定签约方在组织选拔、培训必要知识、补充技能以及对劳工出国前进行韩语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