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6-2021年任期教育培训部党组执行委员会委员及若干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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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书记处会议,对2016-2021年任期教育培训部党组成员及部分同志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具体来说,对以下同志给予考虑和纪律处分:冯春雅,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原中央委员,原党委书记,原教育培训部部长;阮友豪,省委委员,党代表团成员,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主任,原县委书记,原甘林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梁优,原省委委员,原县委书记,庆和省甘林县人民议会主席;河光定,原省委委员,原和平省党委书记,原和平省人民法院院长。

秘书处研究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认为:

1.教育培训部党组执行委员会(2016-2021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责任心不强,领导松懈,任由教育培训部及一些集体和个人在组织干部工作、建立和颁布机构及政策、实施一些公共投资项目、制定计划、编写、评审、出版和分发教科书、组织2018年全国高中阶段考试和2021年高中毕业考试等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出现许多违规行为,一些教育部门官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

2. 同志冯春雅在担任中央委员、党委书记、教育培训部部长期间,对2016-2021年任期教育培训部党委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和党委负责人;对所交办的职责任务负有直接责任和个人责任。

三、阮友豪同志、梁杜同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规、国法、人事工作、土地管理、建设工作规章制度;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带头责任的规定;责任不落实,疏于领导、管理、运作,缺乏检查监督,任由甘林县委常委、人民委员会和一些专门机关、办公室在土地管理和建设工作中违反法律;多名干部包括骨干受到纪律处分。

阮友豪同志对2020-2025年任期甘林县委常务委员会、2016-2021年任期甘林县人民委员会的违法、错误行为负主要责任和首长责任。

梁攸同志对2015-2020年任期甘林县委常委会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负主要责任和首长责任。

4.河光定同志违反党内法规,在诉讼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党员禁忌规定和模范带头责任制、工作规定;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素质低下,行为恶劣。

2016-2021年任期教育培训部党组书记、书记冯春雅同志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了党中央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决议的贯彻落实,造成了资金、国家资产、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引发了社会公愤。

阮友豪、梁攸同志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留下了难以克服的后果,影响了规划、基础设施、土地管理、建设秩序、地方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声誉。

河光定同志的违法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了社会的愤怒,给党组织和和平省人民法院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使河光定同志个人声誉受损。

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后果程度、原因等,依据党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书记处决定:警告2016-2021年任期教育培训部党组书记冯春雅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同志们:阮友豪、梁杜;被开除党籍献给河光定同志。

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对上述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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