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6-2021年教育培训部党的执行委员会及若干个人采取纪律处分
2022年10月24日,在越共中央总部,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书记处会议,审查并惩戒了2016-2021年教育培训部党委委员及若干同志。
具体而言,要考虑并惩处下列同志: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原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原教育培训部部长冯春雅;省委委员、省委代表团成员、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主任、原县委书记、原锦林县人民议会主席阮友豪;省委委员、原县委书记、原锦林县人民议会主席梁度;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和平省人民法院院长何光定。
秘书处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认定:
1. 教育培训部党的执行委员会(2016-2021年任期)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和领导松懈,导致教育培训部及若干集体和个人在组织干部、建设和宣传制度和政策、实施若干公共投资项目、制定方案、编写、审核、出版和分发教材、组织2018年全国高中毕业考试和2021年高中毕业考试等工作中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一些教育部门官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起诉。
2.同志冯春芽在他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教育培训部部长期间,他主要负责教育培训部党委在 2016-2021 年任期内所犯的违规行为,并担任该党委的负责人;他还直接负责履行分配的职责和任务。
三、阮友豪同志、梁杜同志在人事工作、土地管理和建设方面,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章、国家法律和工作规章;违反了关于党员不得从事的活动和以身作则的责任的规定;缺乏责任感,放任领导、管理和运作松懈,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区委常委、锦林区人民委员会以及若干专门部门和办公室违反土地管理和建设方面的法律;包括一些重要官员在内的多名官员受到处分。
阮友豪同志对2020-2025年任期金林县委常委会和2016-2021年任期金林县人民委员会的违规行为和不足负有主要责任,是其领导的责任。
梁杜同志对2015-2020年锦林县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和不足负有主要责任,是其领导的责任。
4. 何光定同志在诉讼活动中违反党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员行为准则和以身作则的责任准则、工作准则;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消极堕落。
2016-2021年教育培训部党委及冯春雅同志的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影响了党中央关于教育培训决议的执行;有造成资金、国家资产、社会资源损失和浪费的风险,引起公众的强烈愤慨。
阮友豪同志和梁斗同志的违规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危及国家财政的重大损失,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后果,影响了规划、基础设施、土地管理、建设秩序、地方发展,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并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何光定同志的违规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对和平省党组织和人民法院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他个人的名誉。
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后果程度和原因;按照党的关于党组织和违规党员纪律的规定,书记处决定采取纪律处分:警告教育培训部党委2016-2021届委员及冯春雅同志;解除党内所有职务同志们:阮友豪、梁杜;被开除出党献给夏光定同志。
建议主管机关及时、同步地对上述人员采取与党纪相一致的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