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将实行新规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61/2018/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关于国家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公务员和公共雇员招聘、公务员晋升、公共雇员晋升以及实施某些工种合同制度的一系列规定。
第 161/2018/ND-CP 号法令修改并补充了政府 2010 年 3 月 15 日第 24/2010/ND-CP 号法令中的一些条款,这些条款规范了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
其中,将第八条(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第九条(部分考试的免试条件)、第十条(成绩计算办法)修改补充为第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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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互联网 |
具体来说,公务员考试分为两轮:选择题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考试。
第一轮选择题考试采用机考形式进行。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不具备机考条件的,将采用纸笔形式进行。
考试内容由3部分组成:
1- 常识:共60题,内容涉及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政治制度;国家行政管理;公务员、公共服务;党的路线、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关于招聘领域和领域的政策和法律;公务员根据岗位要求应尽的职责和任务。考试时间:60分钟。
2- 外语:30道题,可选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汉语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的岗位要求的其他外语。考试时间:30分钟。对于需要外语能力的岗位,考生无需在第一轮考试中参加外语测试。
3- 计算机科学:根据职位要求,共30道题。考试时间:30分钟。对于需要计算机科学专业知识的职位,考生无需参加第一轮的计算机科学考试。
如果考试是在计算机上进行的,则多项选择题考试不包含 IT 部分。
下列情况可免除外语测试(第一轮):拥有外语专业大学或研究生学位;拥有国外大学或研究生学位或在越南外语培训机构拥有大学或研究生学位;应聘民族地区公务员职位的考生,为少数民族,或持有主管部门认可的少数民族语言证书。
拥有信息技术、信息学或数学(信息学或更高)中级文凭的人员可免于参加 IT 考试(第一轮)。
第一轮考试的成绩将根据上述各部分的答对率决定。如考生答对每部分题目的正确率达到50%或以上,即可晋级第二轮考试。
公务人员招录主管机关组织首次机考的,应当在机考结束后立即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不再进行首次机考成绩的复核。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组织首轮笔试的,考试阅卷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轮考试结束后15日内,完成第一轮考试阅卷工作;第一轮考试阅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并于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布考试结果之日起15日内,告知考生受理申诉申请的情况。
如有申诉,必须在申诉截止日期后15天内完成申诉,并向考生公布申诉结果。主管招聘机构负责人可根据考试评分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申诉处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主管招聘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轮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第二轮评分。在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第二轮评分之日起15日内,组织第二轮评分。
第二轮为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根据拟招录岗位要求,考察公务员考生应聘时掌握的知识、能力和履行公务技能。
在同一场招录考试中,出现需要不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不同的专业考试题型,确保其适合招录职位的要求。
专业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试。面试或笔试的形式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复试采用面试形式时,不设复试。总分(面试或笔试)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笔试时间为180分钟。
确定获胜者
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二轮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第二轮考试成绩较高者,在各岗位招录名额内,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加上优先分(如有)。
若第二轮考试成绩相同者,加上上一届录用对象的优先分数(如有),则以第二轮考试成绩较高者为录用人选;仍未确定录用人选时,由公务人员主管机关首长决定。公务人员录用考试不合格者,其成绩不保留用于下次录用考试。
第 161/2018/ND-CP 号法令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