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责任地保管武器、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处理?

光伏 January 30, 2024 20:26

(Baonghean.vn)- 义禄县武和先生询问,对不负责任地保管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刑事如何处理?

第三百零八条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规定疏于保管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造成下列严重后果的:

1. 持有军用武器、猎枪、运动武器、爆炸物或辅助工具,且不负责任地允许他人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a) 导致死亡;

b) 造成他人健康伤害或者损害,且人身伤害率达到61%以上;

c)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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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造成2人死亡;

b)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c)造成财产损失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c) 造成财产损失1,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4.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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