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持有武器和爆炸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Baonghean.vn)——宜禄的武和先生问道,对于持有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负责任犯罪行为,如何进行刑事处理?
第308条《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版)规定:t因疏忽保管武器、爆炸物及相关工具而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如下:
1. 凡获配军用武器、猎枪、运动武器、爆炸物或辅助工具,且不负责任地允许他人在下列情况下使用这些武器的,应处以最高 3 年的非监禁式教养或 6 个月至 3 年的监禁:
a) 造成死亡;
b) 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损害健康,且伤害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造成 2 人或 2 人以上健康受到伤害或损害,这些人的总体身体伤害率在 61% 至 121% 之间;
d) 造成财产损失在 1 亿越南盾至 5 亿越南盾以内。

2. 犯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a) 造成 2 人死亡;
b) 造成 2 人或 2 人以上受伤或健康受损,这些人的全身受伤率在 122% 至 200% 之间;
c) 造成财产损失 5 亿越南盾至 15 亿越南盾以下。
3. 犯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 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死亡;
b) 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受伤或健康受损,其中这些人的总体受伤率达到 201% 或以上;
c) 造成价值 1,50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的财产损失。
4.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1 至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