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三家公司国有资本撤资
2024年前5个月,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剥离3家国有股份公司的国有资本。
具体而言,这些公司包括:义安水路交通管理和建设股份公司、义安桥梁和道路管理和建设股份公司、义安报业印刷股份公司。
财政部已就该计划向这些企业进行了咨询。省人民委员会作出撤资决定后,财政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企业撤资计划和路线图,并督促和指导企业在撤资过程中按规定落实以下内容。

两家公司国有资本占比超过51%
财政部还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向总理报告,允许荣市绿色公园股份公司和义安城市环境建设股份公司这两家公司在2024-2025年期间不剥离国有资本,因为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导致无法剥离资本。
乂安城市环境建设股份公司根据乂安省2014年7月3日第3073/QD-UBND号决定,由100%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股份公司,并于2016年6月正式以股份公司形式运营。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近370亿越南盾,其中国家资本近300亿越南盾,占注册资本的80.80%。
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介绍,该公司目前在25个坊、乡的378个街坊、村庄清扫、收集100多条道路的垃圾,昼夜运送垃圾303多吨;对主要道路进行吸尘和洒水;收集建筑垃圾,每日清运垃圾,确保暴雨、自然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恢复,重大节日的环境卫生;确保城市景观、环境、当地人民的社会安全以及其他公共任务。
目前,该公司的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为80.8%,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达到65%以上,省政府就足以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因此,确保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达到65%以上,将使国家有足够的权力决定重要问题和经营活动,并及时完成地方紧急任务。
此外,该公司还受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委托,负责管理和运营总投资近1154亿越南盾的义安-义禄县固体废物处理综合体项目。荣市人民委员会还委托该公司继续作为投资方,负责实施总投资近150亿越南盾的义安-义禄县固体废物处理综合体项目。因此,在该公司国有资本减持至51%的情况下,乂安省将不再拥有足够的权力来决定义安-义禄县固体废物处理综合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的相关问题。

关于荣市绿色园区股份公司: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超过80亿越南盾,其中国家资本近50亿越南盾,占注册资本的55.44%。国有资本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5.44%,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8条的规定,省政府有权对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做出决策。
目前,上述两家公司在确保荣市社会安全、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荣市准备扩大行政边界的背景下。
事业单位改制为股份公司
2024年前5个月,财政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将义安省交通部所属的义安公路机动车检测中心和洛门镇人民委员会所属的洛门镇城市管理委员会两家事业单位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决定。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改制决定后,财政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两家单位改制的计划和路线图,并督促指导两家单位在事业单位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按规定落实以下内容。

财政部还建议省人民委员会,由于难以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资产移交给管理公司,因此暂不实施2022-2025年期间义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化。目前,财政部正在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上述内容的要求,审查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