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25年驾照吊销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PL May 21, 2025 16:27

2025年驾照吊销期什么时候开始?这是乂安省演州县阮文强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2024年12月26日,政府颁布了第168/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扣分和恢复驾驶执照积分。

因此,在第5条第3款中第168/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使用权的期限计算起始时间如下: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管机关已暂扣违法个人或者组织的执照或者执业证书的,撤销执照或者执业证书使用权的期间的起算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时起算;

(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主管部门尚未暂扣违法个人或者组织的执照或者执业证书的,主管部门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内容应当载明吊销执照或者执业证件使用权附加处罚的生效日期,即自违法行为人向主管机关出具执照或者执业证件暂予收容处分之日起;

(三)有权处分的人员在收缴、退还根据第(二)点规定被吊销的执照或者执业证书时,应当制作笔录,记录行政违法行为。

笔记:

- 在执照或执业证书使用权被吊销期间,个人或组织仍从事执照或执业证书所载明的活动的,将按无执照或无执业证书行为予以处罚。

- 个人或组织因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吊销执照使用权或执业证书处罚,但执照或执业证书剩余有效期少于吊销期限的,主管机关仍应根据违法行为的规定作出吊销执照使用权或执业证书处罚决定。

执照、执业证书使用权被吊销期间,个人和组织不得申请换发、变更、补发执照、执业证书,但下列情形除外:

- 取消综合驾驶证使用权时,对于无限期驾驶证(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限制性驾驶证(汽车、类似轿车的车辆、四轮机动乘用车、四轮机动货车)的,主管机关应当在摩托车或类似摩托车的驾驶人违反规定,取消其无限期驾驶证使用权;对于汽车、类似轿车的车辆、四轮机动乘用车、四轮机动货车的驾驶人,主管机关应当在取消其无限期驾驶证使用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发生时,取消其无限期驾驶证使用权。在取消驾驶证使用权期间,应当对综合驾驶证持有人予以核发驾驶证或者换发未被取消的驾驶证。

- 许可证或执业证书以电子形式颁发或以数据电文形式表达的,主管机关或个人应在电子环境下,依规定暂时扣留或撤销其许可证或执业证书,前提是其符合基础设施、技术及信息等条件。

暂扣、撤销使用权的,按照规定在数据库、电子身份识别、电子身份识别账户等电子信息应用上进行更新。

(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4、5、6、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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