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驾驶执照吊销期何时开始?
2025年驾驶执照吊销期何时开始?这是阮文强先生(义安省奠洲县)关注的问题。
回复:2024 年 12 月 26 日,政府颁布第 168/2024/ND-CP 号法令,规定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扣分和恢复驾驶执照积分。
因此,在第5条第3款中第 168/2024/ND-CP 号法令规定了撤销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使用权期限的计算起始时间如下:
(i)在作出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时,主管机关已暂时扣留违法个人或组织的执照或执业证书的,则计算撤销执照或执业证书使用权期限的起算点为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生效之时;
(二)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管机关尚未暂时扣留违规个人或组织的执照或执业证书的,主管机关仍应当按照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的内容必须明确规定撤销执照或执业证书使用权的附加处罚的生效日期,即自违规者向主管机关出示执照或执业证书申请临时扣留之日起算;
(三)根据第(二)点规定,保留和归还已被撤销的执照或执业证书时,有权处以处罚的人员必须编制记录并保存行政违规记录。
笔记:
- 在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期间,如果个人或组织继续进行执照或执业证书中规定的活动,将按无执照或无执业证书的行为予以处罚。
- 如果个人或组织违反行政法规,应处以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的处罚,但执照或执业证书的剩余有效期短于吊销期限,主管机关仍应根据该违规行为的规定,作出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
在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使用权期间,个人和组织不得申请新的执照或执业证书,也不得更改或重新颁发执照或执业证书,但以下情况除外。
- 若持有包含无限期驾驶执照(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限制性驾驶执照(汽车、类似汽车的车辆、四轮机动客车、四轮机动货车)的综合驾驶执照,主管机关应当在摩托车或类似摩托车的驾驶员违反行政法规,导致驾驶执照被吊销时,吊销其无限期驾驶执照;或在汽车、类似汽车的驾驶员违反行政法规,导致驾驶执照被吊销时,吊销其限制性驾驶执照。在吊销期间,综合驾驶执照持有人应当被授予或更换为未被吊销的驾驶执照。
- 如果许可证或执业证书以电子形式颁发或以数据信息形式表达,主管机关或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在符合基础设施、技术和信息条件的情况下,暂时扣留或撤销电子环境中的许可证或执业证书。
临时扣留和撤销使用权的信息将按照规定在数据库、电子身份识别、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和其他电子信息应用程序中更新。
(第 168/2024/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3、4、5、6、7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