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养老金什么时候能还清?
新的待遇标准及2023年7、8月份的附加差额,将在2023年9月的支付期内向受益人每月发放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待遇。
6月29日,政府颁布了第42/2023/ND-CP号法令(第42号法令),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但该法令要到2023年8月14日才生效。

因此,为确保2023年7、8月份每月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给受益人,社保经办机构仍按2023年6月份的待遇水平进行发放,在2023年9月份的发放期内,按照新的待遇水平及2023年7、8月份的附加差额向受益人发放。
根据第42号令,养老金、社会保险待遇、月津贴的调整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 对于本法令所列对象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2023年6月月津贴增加12.5%,该数额已根据政府2021年12月7日第108/2021/ND-CP号法令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津贴的规定进行调整。
- 对于本法令所规定的对象,按照第108/2021/ND-CP号法令未作调整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2023年6月月津贴增加20.8%。
此外,自2023年7月1日起,1995年1月1日前领取按月养老金和社会保险金的人员(除领取按月工伤事故和疾病津贴的人员以及领取按月死亡抚恤金的人员外),根据上述第42号法令规定进行调整后,若福利水平低于每人每月300万越南盾,则将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 对于福利水平低于每人每月 270 万越南盾的人,每人每月增加 30 万越南盾。
- 对于福利水平从每人每月 270 万越南盾到每人每月 300 万越南盾以下的人员,福利金额增加 300 万越南盾/人/月。
在等待第42号法令生效并等待指导实施的通知期间,社会保险机构将按照2023年6月的福利水平支付2023年7月和8月的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福利。
在2023年9月的支付期内,受益人将由社会保障机构支付新的福利水平,并将获得2023年7月和8月的额外差额(由于尚未收到)。
确保受益人的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每月额外福利始终得到保障并符合规定。
为确保养老金、津贴领取人员能够按照规定便捷地领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责成养老金发放点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直发人员也解答相关问题,帮助养老金领取人员了解规定,确保领取养老金、津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