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和法律标准的角度来看,当今的“标杆”行为
在现代社会,我们无法否认,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许多不诚实和不正当的行为逐渐充斥着“论坛”。其中之一就是“造假”行为——冒充他人身份、伪装自己以博取他人好感。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行为已经愈演愈烈,不仅违反了道德准则,也触犯了法律。
丑陋的行为
“造假”的习惯可以理解为通过伪造和欺骗来给他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炫耀和“装腔作势”。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伪造慈善捐款金额。许多人愿意使用图像编辑工具来伪造捐款数额,从而营造慷慨的假象。

这不仅反映了不诚实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严重的后果。它会在社区中引发不信任感,导致人们对志愿活动和慈善组织的信任度下降。当慷慨沦为“作秀者”塑造形象的工具时,救济工作的真正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这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因为慈善捐助应当源于真诚和责任,而非为了博取眼球而进行的表演。
这是道德败坏和文化低下的表现。
从伦理角度来看,“作弊”是对社群和作弊者本人的不尊重。这种欺骗和不诚实的行为反映了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漠视,尤其是在自然灾害和困境的背景下。
正如前文所述,许多人利用国家困境、自然灾害、风暴和洪水等,虚假地展现自己的贡献。这种行为令人谴责,因为他们并非真心实意地提供帮助,而只是想借此机会“炫耀”和“出风头”。

在自然灾害和洪灾中,真正需要帮助的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每一份捐助都至关重要。然而,当“挂牌募捐”行为盛行时,不仅会破坏社区对慈善组织的信任,也会降低真正有价值的善举的价值。“挂牌募捐”的人丧失了分享和真诚的精神,导致社区逐渐对慈善活动产生怀疑和担忧。
当“标榜”行为变得普遍时,不仅会破坏社区对慈善组织的信任,还会降低真正令人钦佩的行为的价值。
非法行为
“欺诈”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它更进一步,触犯了法律。伪造文件或滥用信任侵占慈善活动财产的行为,均可依据越南刑法进行处理。根据2015年刑法第175条(2017年修订),任何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的人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例如,如果某人被授权或受托管理一笔慈善款项,然后滥用该信托进行挪用或滥用,则可根据挪用财产的价值,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判处 6 个月至 20 年的监禁。

此外,根据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15条规定,挪用慈善捐赠资金的行为,如果挪用金额低于200万越南盾,且未达到刑事诉讼的程度,则可受到行政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挂牌”行为无害。尽管行政罚款可能仅为200万至300万越南盾,但仍然会对慈善活动的声誉和公众信任造成负面影响。
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假新闻”的习性不仅影响传播者本人,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后果。当谎言和虚假信息泛滥成灾时,社会大众对慈善和救济活动的信任就会受到损害。这会导致人们更不愿意向慈善机构捐款,从而降低慈善活动的成效。

此外,真正真诚的慈善机构和个人可能会面临公众和当局日益增长的怀疑和审查。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并阻碍有效帮助弱势群体的努力。
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为预防和减少“打着慈善旗号”的行为,法律和社会都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法律需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以慈善为幌子的伪造和挪用资产行为。同时,社会也需要提高公众对慈善活动中诚信透明重要性的认识。
只有当个人和组织展现出诚实和责任感时,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值得信赖的社会,并有效地实现慈善目标。虚伪做作或许能为个人带来短暂的光鲜,但从长远来看,只会让他们在社会眼中失去信誉和真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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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这种行为不仅违反道德规范,而且触犯法律,给社会带来诸多严重后果。为了建设一个良好的社区,我们需要通过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来消除这种行为,同时始终在所有活动中秉持诚实和真诚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