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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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全景。图片来源:VGP/Nhat Bac |
为落实任期工作计划,2020年12月14日至18日,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在河内举行第十四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提交越共十三大的文件草案内容:向越共十三大提交的政治报告;总结2011-2020年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制定2021-2030年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报告;评估2016-2020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实施成果和2021-202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任务的报告;总结十二大期间党的建设工作和党章执行情况的报告;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领导和指导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越共十三大)
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还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条例的报告》;继续做好十三大人事工作;讨论并提出关于十三大组织工作若干内容的意见;以及其他若干重要问题。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和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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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在越共中央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图片来源:Tri Dung/VNA |
一、关于听取意见、完善提交党的十三大文件
中央委员会委员们本着开放精神,认真研究、深入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认真听取并认真审查了关于听取、说明和向越共十三大提交文件草案全文的报告。他们集中讨论、分析了文件草案中提出的补充、修改和全文,特别是对存在不同意见或不同选择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深刻而宝贵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他们审查并通过了文件草案内容,最终定稿并提交越共十三大审议。
2.关于引进人员加入第十三届政治局和书记处
越共中央认为,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人事工作是继承和延续干部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越共十三大胜利召开和国家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央委员会本着负责、认真、民主、客观、公正的精神,认真研究,深入讨论,提出坦诚、建设性意见,在选举中形成了高度团结一致、高度一致的局面,顺利通过了关于引进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人事的议案。
三、关于党的十三大工作条例和选举条例草案
党中央委员会认为,颁布实施越共十三大工作条例和选举条例是确保大会成功召开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本着这一精神,中央委员会委员们在本次大会上对工作条例草案和选举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讨论和评论,确保党章、方针、条例和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正确实施;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可能出现的消极和错误行为。
中央要求政治局在中央讨论结果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吸收、完善草案,提交十三大审议决定。
党中央还对十三大召开的时间、内容和纲领提出了意见。
4.党中央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关于总结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领导和指导工作的报告;关于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越共十二大期间检查、监督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报告;关于越共十二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越共十三届至十四届中央会议期间政治局重要任务的报告。
五、党中央委员会审议纪律处分决定因严重违纪,开除越共中央委员、河内市委原副书记(2015年至2020年)、河内市委原书记、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原主席(2016年至2021年)阮德忠同志党籍。
六、党中央号召全党、全民、全军加强团结,巩固和推进2020年取得的全面重要成果,努力克服困难和挑战,坚决维护国家独立、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胜利完成2020年全年及党的十二大全体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集中精力筹备和成功举办党的十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