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省人民委员会定期会议上公布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结论
(Baonghean.vn)- 2022 年 11 月 24 日,省人民委员会举行 11 月份定期会议,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主持,省人民委员会成员、省人民议会委员会成员、省商业集团党委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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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下午,省人民委员会11月份例行会议现场。图:范邦 |
省人民委员会听取并评论了以下内容:2022年10月份省人民委员会定期会议、2022年10月份专题工作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结论通知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2416/QD-UBND号决定及其权限内内容工作组任务执行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听取各部门、各行业汇报及会议讨论情况后总结如下:
一、2022年社会经济形势、2022年12月份重点任务及措施
1. 取得的成果
- 2022年,国内经济社会形势面临诸多困难,特别是原材料和投入品价格大幅波动,对众多行业和领域造成影响;同时,疫情、自然灾害、风灾、洪涝灾害复杂多变,给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带来困难和损失。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将继续呈现积极变化,主要包括:
+ 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坚决有力,突出重点,强化领导责任,确保依法合规。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管理方面取得了成果。
+ 2022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RDP)增长率预计为9.05%;其中,农林渔业领域预计增长4.77%;工业-建筑业预计增长10.68%;服务业预计增长10.78%;产品税减产品补贴预计增长3.08%。
+ 国家预算收入预计达 20,3500 亿越南盾,比预计增长 35.7%,比 2021 年增长 101.8%;其中,国内收入预计达 19,0000 亿越南盾,进出口活动收入预计达 1,3500 亿越南盾。
+ 进出口总额预计达36.8亿美元,其中出口额预计达24.9亿美元,比2021年增长2.55%。
+ 在吸引投资方面:截至2022年11月15日,新批和调整外资总额达41,614万亿越南盾,比2021年同期增长50.91%。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义安省首次跻身全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最大的10个省份之列。
+ 新农村建设工作继续受到重视和指导。预计年内将新增10个新农村达标乡、22个先进新农村达标乡、4个模范新农村达标乡;杜良县和演州县正在完善文件,提交中央政府进行新农村达标县评估。
——文化社会领域继续受到重视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和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健康检查、治疗和保健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综合教育质量逐步提高,其中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义安省位列第20位,比2021年上升14位。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切实做好政策对象、贫困群众和劳动者的关爱工作,新增就业岗位4.5万余人,比2021年增长11.7%。举办了多项大型文化活动,如:庆祝胡志明主席诞辰132周年、黎鸿峰同志诞辰120周年、潘邓琉同志诞辰120周年系列活动;在安山区举办“不朽史诗”系列活动;“长崩——传奇史诗”系列活动……
-完成2021年至2030年省级规划评估,展望2050年。
——完善向中央指导委员会提交的内容,以服务越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7月30日第26-NQ/TW号决议实施十年总结。
——国防安全继续巩固,社会秩序安全得到保障,外交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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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在会上作总结发言。图:范邦 |
2. 困难与局限性
——疫情依然存在潜在风险,原材料和投入品价格大幅波动,利率上升,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复杂多变,给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带来诸多困难和损失。
——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率偏低,特别是外资到位率偏低。国家目标计划资金到位进度缓慢。
- 两项战略基础设施项目:Cua Lo深水港项目和Vinh国际机场项目实施程序尚未达到既定进度。
——行政改革和投资营商环境改善虽然力度较大,但尚未达到既定要求。部门间、分支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仍不够到位;咨询工作尚不明确。数字化转型成效不显著。
三、2022年12月重点任务及措施
3.1.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继续集中精力推动经济恢复发展,密切跟踪增长态势,努力完成并取得最高成绩,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和计划。
- 计划投资部:
+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咨询单位审查验收报告,解释评估委员会的意见,完成乂安省2021-2030年规划文件,展望2050年。
+ 就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咨询,以落实2022年11月3日政治局关于2030年和2045年展望中北地区和中部海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保障的第26-NQ/TW号决议。
- 工业和贸易部:
+ 监测供需、市场和价格发展情况;积极实施市场和价格稳定计划;特别是汽油和石油市场的发展。
+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对走私、假冒商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不造成市场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不稳定,特别是确保春节期间的商品供应。
-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继续重点指导和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克服洪涝灾害。密切监测天气、自然灾害和动植物疾病。积极指导地方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确保充足的粮食供应,特别是在年底和春节期间。
+坚决落实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等计划的下达和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重点指导地方按计划及时完成新农村建设指标。
3.2.集中精力坚决落实2022年公共投资资金到位措施。
——各部门、地方、项目管理委员会和投资者继续集中精力引导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承诺的计划完成项目拨款,力争在2022年完成项目拨款计划。
——劳动荣军社会部、农业农村发展部、省民族委员会主持、配合计划投资部集中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确保达到既定的效率和进度。
——加快完成2023年公共投资计划中预计开工的新项目的投资手续。
3.3. 财政部继续就有效管理国家预算提供建议;审查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收入,以取得最佳效果。审查不必要的支出,以确保为疫情防控、克服自然灾害后果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资源。
3.4.有效落实文化、社会领域任务,继续把保障社会保障作为工作重点。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继续有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配合相关机关、单位指导地方创造条件,扶持功勋人员、社会保障对象、贫困人口等。
- 文化体育部:
+ 就举办纪念和庆祝诗人胡春香诞辰 250 周年和逝世 200 周年的仪式提供建议。
+制定计划组织举办庆祝党的十九大、庆祝2023年春节联欢晚会等富有思想、有意义的新年活动。
- 卫生部:
+ 继续密切监测 Covid-19 疫情和其他可能爆发的疫情的发展。
+继续加强人群特别是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的疫苗接种。
+ 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特别是在春节前、春节期间和春节后。
3.5.关于国家管理。
-审查并完成提交省党常务委员会、省党执行委员会,特别是年底提交省人民议会会议的内容。
-继续认真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11月7日第771/KH-UBND号关于落实政府在乂安省第06号项目中若干重点任务的计划。
3.6 各地区、各部门在春节前、春节期间和春节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加强巡逻、管控,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预防和扑灭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爆炸物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二、2023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预计2023年困难挑战较多,通胀压力、利率上升、疫情、自然灾害、旱灾、风灾、洪灾等异常发展,对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关于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意计划投资部编制的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和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提出的2023年主要目标。此外,各部门、各地方应重点抓好以下重点任务和措施:
+ 配合中央经济委员会总结十年来落实中央政治局2013年7月30日第26-NQ/TW号决议的情况,提请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义安省至2030年发展方向和任务的决议,展望2045年。
+ 制定扩大荣市行政边界和城市空间的项目。
+ 坚决同步落实促进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的各项措施、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和三大国家目标计划。
+ 特别注重推进行政改革,加强部门间协调,实现管理和工作处理的最高效率。
三、省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内容
1.关于2022年省人民委员会方向、行政工作回顾及2023年任务的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报告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完善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2. 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报告及2023年经济发展社会规划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批准计划投资局编制的报告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计划投资局完成草案,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3. 省人民议会关于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计划投资厅起草的决议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计划投资厅完成该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4.报告2022年公共投资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预计公共投资计划及省人民议会关于2023年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计划投资局制定的报告草案和决议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计划投资局完成草案,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5。关于202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国家预算概算的评估报告;省人民议会关于批准2023年本地区国家预算收入概算、地方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分配计划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财政部起草的报告草案和决议草案。责成财政部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草案,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6.省人民议会关于补充和调整2022-2025年义安省国家预算收入来源下放、地方预算支出任务和各级地方政府预算收入分享比例规定第6条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财政部拟定的决议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财政部完成该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7.省人民议会关于征收土地使用费项目的土地使用费收入列入省级预算的比例,用于补偿资金、支持荣市国际机场项目场地清理和投资建设连接7C国道与Cua Lo深水港的通道桥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财政部拟定的决议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财政部完成该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8. 三年国家预算财务计划报告(2023-2025 年)。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财政部编制的报告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财政部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9.关于公布全省2023年地价调整系数的决定(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财政部制定的决定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财政部完成该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10.关于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2022年执行情况、2023年任务的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省民族委员会制定的报告草案。责成省民族委员会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11.报告2022年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实施成果和2023年任务。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农业与农村发展厅编写的报告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完成草案,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印发,并按规定送交省人民议会。
12.省人民议会关于将森林转用于其他用途以实施本省项目和工程的政策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起草的决议草案。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该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13.在省人民议会决议草案中增加关于改变水稻种植用地、防护林用地、特殊用途林地用途以在全省实施工程和项目的清单。
省人民委员会原则同意按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建议补充清单。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14.将此清单增列于省人民议会根据土地法第62条第3项规定批准土地收回政策的决议草案中,供本省实施。
省人民委员会原则同意按照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建议补充清单。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15.关于授权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证书的决定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制定的决定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完成该草案,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16.报告2022年外交工作成果、2023年方向和任务。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外交部起草的报告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外交部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印发。
17. 2023年外交事务项目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批准外交部制定的方案草案。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外交部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18. 取代省人民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第 36/2017/QD-UBND 号决定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规范了该省建设规划管理的分配和权力下放。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建设厅制定的决定草案。责成建设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该草案,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19. 2025年及2030年展望义安省支撑产业发展项目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批准工贸厅编制的草案,责成工贸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草案,并报请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20. 安城县2025年及2030年发展加工消费相结合的高科技农业项目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制定的《规划草案》内容。责成安城县人民委员会配合有关机关、单位听取会议意见,完善草案,报请主管部门审议批准规划中提出的政策内容,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21. 2025年安城县新农村建设先进县项目及2030年示范新农村建设方向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批准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制定的《规划草案》内容。责成安城县人民委员会配合相关机关、单位将规划草案中提出的政策内容报请主管部门审议批准,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以上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2022年11月份定期会议上的结论。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各厅、部门、领域、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知悉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