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寓楼房屋所有权证书程序的通知

March 29, 2016 15:46

我的名字是:Nguyen Trong Thang

与妻子:Nguyen Thi Thu Hien

我家目前是雄勇坊新合公寓B1栋341号公寓的业主。2004年,该公寓由义安住房投资开发公司(现河内市30号住房投资开发公司)出售给居住在雄平坊的阮氏雪女士。由于雪女士不需要使用,便将其过户给我家,我家已向公司支付了全款。当时(2004年),我家与雪女士之间仅签订了手写买卖合同,雪女士已按约定收到了全部过户款,双方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我家至今仍保存的文件包括:

- 2004 年 2 月 17 日,Nguyen Thi Tuyet 女士与 Nghe An 住房投资贸易公司签订的公寓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89/HD-MBN。

- 乂安住房投资贸易公司以阮氏雪女士的名义收取的金额为 132,000,000 越南盾的收据。

- 将阮氏雪女士的房子过户给我家的手写文件。

现执行发放房屋产权证政策,但我家无法联系到阮氏雪女士(雪女士已迁往他处居住,地址不详),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23日第675/TB-UBND.DC号通知,现雄勇坊人民委员会向社会公告发放我家房屋产权证,公告期限为60天。

因此,我家在义安电子报上刊登了上述内容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如有任何疑问、投诉或举报,请向雄勇坊人民委员会(地址:雄勇坊阮维桢街)或荣市土地登记处(地址:荣市黎茂坊黎茂街27号)提出申诉。如超过上述期限仍无人提出意见,我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向国家申请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荣市,2016年3月30日

播音员:阮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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