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

December 24, 2013 20:55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河内举行,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国家副主席阮氏缘、民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国会各委员会代表、国会办公室领导以及各相关部委、行业、机关和组织代表。

1.国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并评估了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的成果;对十三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提出了初步意见。

根据国会代表团、国会代表、选民、社会舆论、会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与会各有关机关、组织的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一致认为:经过认真周密的准备,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民主负责的工作精神,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完成了议程提出的所有内容。这是一次工作量大、内容重要的会议,特别是国会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土地法修正案、经济社会、国家预算和人事等内容……确保了会议质量和效率,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和监督,在全国人民和选民中树立了良好的印象、信任和热情。

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各界、各级、地方和人民为第七届国会成功召开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欢迎;同时要求政府、国会各部门和相关机构认真、有效落实宪法、法律和国会刚刚通过的决议;吸取和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总结经验,积极准备,更好地服务于2014年5月中旬召开的第七届国会。

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十三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内容和程序的初步方案;要求国会办公室认真吸收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内容和程序方案,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审议。

二、国会常务委员会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实施计划》提出意见。

根据国会第64/2013/QH13号决议关于实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要点的规定,国会常务委员会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实施计划》提出意见并颁布决议公布《组织实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计划》。组织实施宪法对于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落实宪法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确定国会、政府、各部门、各级机关和整个政治系统组织在组织实施宪法方面的具体职责;向全民广泛宣传和普及宪法内容,为提高人民的宪法意识、尊重、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感作出贡献。

国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按照计划主动确定具体职责内容、任务、期限、完成进度,确保宪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同步、全面、统一、有效进行。

三、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工作计划。

国会常务委员会确定2014年的重点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重点准备向国会提交修改、补充有关国家机构组织和运作的重要法律草案以及与宪法新内容直接相关的法律草案;指导督促国会近期通过的法律、决议的认真落实;指导筹备在河内举行的第132届各国议会联盟大会(IPU-132)……

国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各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和国会代表在已经批准的国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工作计划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为及时、同步、高质量、有效地完成国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的任务做出贡献。

4.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总结2001年《国会组织法》执行情况的报告(草案)提出意见。

《国会组织法》于2001年12月25日由第十届国会颁布,并于2007年4月2日由第十一届国会修改补充。《国会组织法》实施近12年来,为国会的组织和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国会运作日益民主化、充实化、高效化,为国家机关活动更加贴近人民、更加公开透明作出了贡献。

然而,2001年《国会组织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需要及时研究、修改和补充,以适应新宪法和国会组织运作实践的创新。国会常务委员会针对以下内容,重点分析了该法的优点、局限性、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国会的组织和运作;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国会机构的组织和运作;国会会议;国会代表;支持机构;……

国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国会办公室接收并完成提交国会组织法起草委员会的报告,尽快完成国会组织法总报告,并对该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本次会议还通过了《机动警察条例》。同时,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国会各机关、国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各机构、国会办公室2013年国际合作成果报告、2014年国际合作方向及预期计划等发表了意见。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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