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新冠肺炎预防应用的通用统一二维码
信息通信部刚刚发布了全国统一个人二维码的技术指南,为帮助人们在所有应用程序中使用这种二维码预防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创造了重要前提。
9月11日,信息通信部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平台和应用程序个人二维码显示子系统技术要求的指示(1.1版)。
本文件规定了个人二维码显示子系统的技术要求,并为在服务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平台和技术应用中发放和使用个人二维码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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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个人二维码,使其可在各种防疫技术平台和应用程序中通用。图片:国家疫情防控技术中心 |
根据相关指南,每位使用平台和应用程序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个人都将获得一个个人二维码。经授权的个人和机构可以使用该个人二维码读取和查询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数据。
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而部署的平台和应用程序必须满足《新冠肺炎预防和控制平台和应用程序个人二维码显示子系统技术要求指南》中的技术要求。
提供和管理个人二维码的平台还必须遵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第 733 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如何管理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软件中健康申报者的医疗数据。
在即将到来的时期,随着各省市逐步放宽社交距离限制,社会部分活动逐渐恢复正常,为了稳定、安全地维持这种新常态,技术措施的实施,特别是二维码扫描解决方案的实施,将是核心。
人们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和人流密集的地方时也需要扫描二维码。办公室、企业、商店、服务提供商等在开业时必须确保使用二维码监控人员出入。
因此,信息通信部关于在所有平台和应用程序上显示和使用统一个人二维码的指导意见,将为每位公民、机构和组织在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时提供最大的便利。
未来一段时间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平台和应用程序需要经过信息通信部和卫生部的评估,以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部署。
符合技术要求的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平台和应用程序已发布在网站 https://covid19.tech.gov.vn 上。负责组织接收和评估的牵头单位是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