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对公社一级人民检察院活动的支持力度
(Baonghean.vn)- 在对乂安省人民议会关于对公社级人民检查委员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规定的决议草案进行评论的会议上,代表们同意为每个委员会每年提供 600 万越南盾的支持金额。
11月16日下午,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代同志主持会议,听取省人民议会关于规范支持全省乡级人民检察院活动经费标准的决议草案并提出意见。
![]() |
会议概况。图片:NH |
近年来,乡级人民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许多地方的乡级人民检查委员会每年都制定监督和执行的规划和计划。
通过及时监督,发现了基层干部、公务员执法中存在的许多缺点、局限性、短板和弱点,有助于减少群众的投诉和控告,有效落实基层民主。
![]() |
财政部代表汇报草案内容,征求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图片来源:NH |
此前,乡级人民检查委员会的运行预算支持为每个委员会每年200万越南盾。然而,由于每年运行预算较低且各地不平衡,许多地方人民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不符合要求,有些地方还停留在形式上。
在草案演示中《关于省人民委员会下属乡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经费支持问题的决议》规定,每个委员会每年的经费支持额度为500万越南盾。经费来源由省级预算保证,并计入乡级人民委员会年度预算,用于保障人民检察院的正常运作。
![]() |
荣市人民委员会代表提议将第一类公社的运营预算支持额度提高至700万越南盾;第二类公社的运营预算支持额度提高至600万越南盾;第三类公社的运营预算支持额度提高至500万越南盾。图片:NH |
会议上,代表们一致同意增加对乡级人民检察院活动的资助金额,具体金额与财政部第63/2017/TT-BTC号通知一致。关于具体资助金额,许多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代表建议将资助金额提高至每个部门每年600万越南盾。
听取各界意见后,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春黛最后表示:同意支持乡级人民检察院活动的经费水平为600万越南盾/委员会/年,并要求财政部吸收代表意见进行调整,然后提交省人民议会批准。
阮雄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