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虚假新闻的统一处罚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65/2015/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有关在国家管理领域发布、传播、提供、报告和发布虚假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的法令的若干条款。
据司法部介绍,经审查,共有9项法令对举报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包括对新闻机构的处罚。司法部已向总理汇报,总理已指示司法部牵头,协调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一项法令,对多项法令进行修订,力争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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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颁布了第65/2015/ND-CP号法令,以避免在国家管理领域中与发布、传播、提供、报告和公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规定的重复适用。
具体而言,对新闻机构在统计、原子能、价格管理、费用、收费、发票、教育、民航、职业培训、水文气象、测绘、卫生等领域出版、广播、提供、报道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前由不同的法令规定,现在统一按照2013年11月12日政府关于规范新闻出版活动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第159/2013/ND-CP号法令第8条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关组织和个人负责执行本决定。
据越南共产党.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