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决议,对国会或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
国会第十四届会议最后一个工作日,即1月16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向起草委员会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以供审议和修改后,通过了指导落实国会第35/2012/QH13号决议的决议,该决议旨在对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人员进行信任投票和给予信任。
国会第十四届会议最后一个工作日,即1月16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向起草委员会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以供审议和修改后,通过了指导落实国会第35/2012/QH13号决议的决议,该决议旨在对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人员进行信任投票和给予信任。
国民议会代表按下按钮通过决议
在第三届和第四届会议上。(图片:Doan Tan/VNA)
这是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12年12月)上首次提出意见的决议草案。会后,法律委员会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继续完善该决议草案。
在范围方面,本决议指导国会第35/2012/QH13号决议若干条款的实施,指导内容包括一组关于以下方面的规定:受信任投票、不信任投票的人;组织年度不信任投票的时间;受不信任投票的人的报告内容和解释责任;核实和答复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不信任投票、不信任投票中使用的投票形式;计票和宣布不信任投票、不信任投票的结果;处理不信任投票、不信任投票的结果;辞职、解职、免职、批准解职、免职以及向国会、人民议会提议、建议对担任国会、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务的人进行不信任投票。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基本同意草案内容。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起草机关进一步明确被选举人问责制和信任投票制度,明确被选举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等相关标准、说明内容和报告内容。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表示,信任投票必须十分慎重、严密进行,因为这与官员的政治生活息息相关。
经济委员会主席阮文饶建议:指导性决议应明确核实被选举、被选举人相关问题的时限;明确确定受信任人最高职位的方法。
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张氏梅表示,决议必须以能为当选者带来安心和稳定的方式制定,避免不必要的压力。
关于信任投票程序的投票表,国会副主席汪周銮建议采用决议草案方案二中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投票表。根据该方案,信任投票程序中使用的信任投票表将根据国会会议规则和人民议会运作条例规定的国会或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或批准的顺序,为每个职位或每组职位单独设置选票。每张选票上应明确列明被信任人或被信任人的全名、国会或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位,并标明“高度信任”、“信任”、“低度信任”等级别。
国会副主席黄楚留还建议起草机构在决议中增加关于如何在小组和代表团中进行讨论的指导方针;以及在由于信任度低而导致官员辞职或更换的情况下与组织和官员进行协调的指导方针。
国会主席阮生雄在工作会议上发言时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审议并全面指导第35号决议的具体内容,使其与选举法规类似。阮生雄特别指出,起草委员会应着重制定关于辞职指导程序以及在低信任度情况下更换官员的具体规定。阮生雄还要求法律委员会研究制定一项决议,其中应包含选票样本的选取、选票有效性的合理和严格规定,以避免投票过程中和信任投票过程中的风险。
在今天上午的工作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成立国家审计署下属的国家审计监察局、将国际关系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拨付2013-2015年国家审计署办公楼项目投资资金等事宜发表了意见。
根据(TTX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