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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尽管许多当地家庭以及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声称这条道路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而且政府已经批准了重叠的土地,但新祺县坚持认为该县批准的土地是正确的,长期以来这里并没有道路,森林保护的林业地图没有法律效力。
6月初,义安报刊登了题为《封锁森林巡逻路收取费用》的文章后,新岐县有关部门再次对该区域进行了彻底检查,并试图做出最终结论。“我们之前已经进行过检查,也得出了结论。但后来有人投诉,所以现在还得继续检查、审查,看看结论是否正确。所以,这起案件至今仍未有定论。”新岐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阮文成说道。
根据新岐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和先生签署的初步结论,向阮大山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是根据1997年测绘数据进行的,土地分配程序文件也符合2003年《土地法》的规定。“经核查防护林管理委员会2003年林业地图,该地图并非经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审查认可的合法地图。因此,没有依据证实有道路穿过该地块。”新岐县结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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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被政府授予红皮书后,便封锁了道路。照片由 Tien Hung 提供 |
此外,该区还表示,通过检查地籍记录、1997年测量的地籍图、2013年测量的地籍图和2002年新记镇的林业图,没有迹象表明有道路穿过已向阮大山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地块。
然而,许多当地民众以及新岐防护林管理局不同意这一结论。他们认为,这条居民区道路早已存在,甚至林业地图也显示有一条居民区道路。针对新岐县声称新岐防护林管理局2003年的林业地图未经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认可,因此没有依据证实存在道路的说法,新岐防护林管理局局长丁文海表示,该县的结论是错误的。因为这是省级规划,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没有必要认可。
新岐防护林管理委员会表示,新岐县人民委员会于2006年向阮大山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与林业用地面积重叠。同时,新岐县人民委员会的结论是,2003年林业地图上的林业用地面积与阮大山先生1997年勘测的地块面积重叠,而非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与林业用地面积重叠。
“该地区的数据不准确,因为林地是 1994 年的(2003 年测量),而该地区的地籍图是 1997 年测量的。道路的数据则早于此,”丁文海先生说。
阮太山一家在获得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后,被指责“拥护”居民区道路,于是修建了一道栅栏,封锁了道路,迫使林户每次通行都要缴纳费用。2013年,陈氏河(Tran Thi Ha)女士的家人和阮太山的妻子签署了一份道路开放协议,该协议得到了该街区执行委员会和新基镇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协议规定,河女士一家将向阮太山先生支付1000万越南盾,作为交换,这条道路从此将变为公共道路,允许人们自由通行。然而,尽管签订了协议并收到了款项,阮太山先生的家人后来却“反悔”,继续阻止人们进入森林,照料和保护这片金合欢林。
新岐县经核实后,确认确实发生过此事。然而,县政府并未出面处理,而是指派新岐镇人民委员会与相关住户进行调解。如果居民对道路通车协议的内容不满意,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此事仍未得到解决,引发民众长期不满。
“我们认为,2006年向Son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是符合程序的,但该证与一条长期存在的居民区道路重叠。阻断道路收费是违法行为。”丁文海先生补充道。
海先生说,目前的解决方案是注销政府2006年发给孙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重新签发。“如果证发错了,就重新签发,没问题。这是一条公共道路,不是个人道路,我们不能让一个人影响到很多家庭。”
尽管新岐县坚持向Son先生颁发了正确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根据相关规定,政府仍需考虑重新开放道路,以便人们进入森林。因为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254条关于通行权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所有者的房产周围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公共道路,则该房地产所有者有权要求周围房地产所有者在其土地上为其提供合理的通行通道。该通道将在相邻的房地产上开通,并考虑其地理位置的具体特点、周围房地产的效益以及对房地产造成的损害最小等因素,从而被认为是最方便、最合理的通道……
此前,义安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堵塞森林巡逻道路收取费用”。据新岐镇多户居民反映,多年来,阮大山先生一直堵塞民用道路,阻止民众进入森林进行照料和保护。每逢金合欢树收获季节,他们都要花大价钱用卡车将金合欢树运进森林进行采伐。民众称,这条道路由来已久。新岐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也证实,这是一条由来已久的森林巡逻道路。然而,政府却向阮大山先生发放了土地使用证,让他“接管”整条道路,以此为据,阮大山先生堵路收费。这是非法行为,阻碍了护林员巡逻,也阻碍了民众进入森林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