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乂安省森林巡逻队封锁道路收费的更多信息
(Baonghean.vn) - 尽管许多当地家庭以及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声称这条道路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而且政府已经批准了重叠的土地,但新祺县坚持认为该县批准了这条道路是正确的,长期以来人们都没有道路,森林保护的林业地图没有法律效力。
6月初,在《义安报》刊登题为《阻挠森林巡护队收费》的文章后,新岐县有关部门再次对该地进行彻底检查,并试图得出最终结论。“我们之前已经进行过检查,也得出了结论。但后来有人投诉,所以现在还得继续检查,重新评估结论是否正确。所以,此案至今仍未有定论。”新岐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阮文成说道。
根据新岐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和先生签署的初步结论,向阮大山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是根据1997年测绘数据进行的,土地分配程序文件也符合2003年《土地法》的规定。“经核查防护林管理委员会2003年林业地图,该地图并非经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审查认可的合法地图。因此,没有依据证实有道路穿过该地块。”新岐县人民委员会结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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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被政府授予红皮书后,便封锁了道路。照片由 Tien Hung 提供 |
此外,该区还表示,通过检查地籍记录、1997 年测量的地籍图、2013 年测量的地籍图和 2002 年新记镇的林业图,没有迹象表明有一条道路穿过已向阮大山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地块。
然而,许多当地民众以及新岐防护林管理处不同意这一结论。他们认为,这条居民公路早已存在,甚至林业地图上也显示有一条居民公路。对于新岐县认为新岐防护林管理处2003年的林业地图未得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认可,因此没有依据证实存在公路的说法,新岐防护林管理处主任丁文海表示,该县的结论是错误的。因为这是省级规划,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没有必要认可。
新岐防护林管理委员会表示,新岐县人民委员会于2006年向阮大山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与林业用地重叠。同时,新岐县人民委员会的结论是,2003年林业地图上的林业用地面积与阮大山先生1997年勘测的地块重叠,而非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与林业用地重叠。
“该区划并不准确,因为林地是在 1994 年划定的(2003 年测量),而该区的地籍图是在 1997 年测量的。道路的建置时间甚至更早”,丁文海先生说。
据称,政府向阮大山先生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并“拥护”了这条居民区道路。之后,阮大山先生的家人修建了一扇大门,封锁了这条道路,迫使种植树木的农户每次经过都要缴纳费用。2013年,陈氏河女士一家与阮大山先生的妻子签署了一份道路开放协议,该协议得到了街区执行委员会和新基镇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协议规定,河女士一家向阮大山先生支付了1000万越南盾,以换取这条道路成为公共道路,允许人们自由通行。然而,尽管签订了协议并收到了款项,阮大山先生的家人后来却“反悔”,继续阻止人们进入森林,照料和保护这片金合欢林。
新岐县经核实后,确认确实发生了此事。然而,县政府并未处理此事,而是指派新岐镇人民委员会与相关住户进行调解。如果居民对道路通车协议的内容不满意,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迄今为止,此事仍未得到解决,引发了居民的长期抱怨。
丁文海先生补充道:“我们认为,2006年向孙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是符合程序的,但该证与一条长期存在的居民区道路重叠。阻断道路收费是违法行为。”
海先生说,目前的解决方案是注销政府2006年发给孙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重新签发。“如果证发错了,就重新签发,没问题。这是一条共通的路子,不是个人的,一个人不可能影响到很多户人家。”
尽管新岐县坚持已向Son先生颁发了正确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根据规定,政府仍需考虑重新开放道路,以便人们进入森林。因为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254条关于通行权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所有者的房地产周围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公共道路,则该房地产所有者有权要求周围房地产所有者在其土地上为其提供合理的通道。该通道应在相邻的房地产上开通,并考虑到地理位置的具体特点、周围房地产的效益以及对房地产造成的损害最小等因素,以最方便、最合理的方式开通……
此前,义安报曾报道“堵塞森林巡逻道路收取费用”。据新岐镇多户居民反映,多年来,阮大山先生堵塞了民众的道路,阻止民众进入森林进行照料和保护。每逢金合欢树收获季节,他们都要花大价钱用卡车把金合欢树运进森林砍伐。民众认为这条道路由来已久。新岐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也确认,这是一条由来已久的森林巡逻道路。然而,政府却向阮大山先生发放了土地使用证,将整条道路“覆盖”,这成了他堵塞道路收费的依据。阮大山先生的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妨碍了护林员巡逻,也妨碍了民众进入森林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