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超过600万越南盾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March 9, 2012 14:57

财政部刚刚公布了修改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两项修改内容是将家庭扣除额提高至每月600万越南盾,并将累进税率降至6级,最高税率仅为30%。

《个人所得税法》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三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无论从绝对量还是占总收入的比重(占国家预算总收入的5.5%)都实现了快速增长。


财政部决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然而,由于经济波动剧烈,《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些条款暴露出一些缺陷和局限性。具体而言,受全球经济衰退影响,商品和服务价格高企,影响了纳税人的生活。此外,由于最高税率高达35%,越南市场尚未形成必要的竞争力。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若干法律,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将家庭扣除额提高至每月600万越南盾(每年7200万越南盾);将累进税率降至6级,最高税率仅为30%;修改补充征税范围和对象;重新规定税务结算和管理内容。


现行累进税制及拟议修正案
财政部认为,此类修改是合理的。因为从2009年至今,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纳税人遇到了许多困难。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个问题:国家是否有必要通过调整家庭扣除额的增加,与纳税人共同承担。

按照目前每月扣除400万越南盾计算,如果按照GDP增长率(6.5-7%/年)计算,2014年约为每月585万越南盾。如果按照CPI指数(两位数以下的水平)计算,2014年约为每月650万越南盾。

因此,财政部决定将家庭扣除额提高至每月600万越南盾,相当于2014年人均GDP的1.7倍,以及官员和公务员最低工资的3.6倍。新的家庭扣除额还确保了两个因素:一是高于社会平均收入;二是与该地区经济状况与越南相似的国家相比,家庭扣除额最高。

与此同时,该部还将每位受抚养人扣除额从目前的160万越南盾提高到240万越南盾。如果国会批准,新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测算,新法生效后,国家预算收入每年将减少约8万多亿越南盾。作为回报,越南经济将更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路线图(减少国内收入),同时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更加开放的环境。


据VTC.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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