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超过600万越南盾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刚刚公布了修改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两项修改内容是将家庭扣除额提高至每月600万越南盾,并将累进税率降至6级,最高税率仅为30%。
《个人所得税法》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三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无论从绝对量还是占总收入的比重(占国家预算总收入的5.5%)都实现了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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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若干法律,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将家庭扣除额提高至每月600万越南盾(每年7200万越南盾);将累进税率降至6级,最高税率仅为30%;修改补充征税范围和对象;重新规定税务结算和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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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累进税制及拟议修正案 |
按照目前每月扣除400万越南盾计算,如果按照GDP增长率(6.5-7%/年)计算,2014年约为每月585万越南盾。如果按照CPI指数(两位数以下的水平)计算,2014年约为每月650万越南盾。
因此,财政部决定将家庭扣除额提高至每月600万越南盾,相当于2014年人均GDP的1.7倍,以及官员和公务员最低工资的3.6倍。新的家庭扣除额还确保了两个因素:一是高于社会平均收入;二是与该地区经济状况与越南相似的国家相比,家庭扣除额最高。
与此同时,该部还将每位受抚养人扣除额从目前的160万越南盾提高到240万越南盾。如果国会批准,新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测算,新法生效后,国家预算收入每年将减少约8万多亿越南盾。作为回报,越南经济将更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路线图(减少国内收入),同时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更加开放的环境。
据VTC.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