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路费征收:努力使政策落地生根
(Baonghean) - 自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道路使用费的征收尚未真正在民众中培养起缴纳费用的习惯和责任意识。由于使用需求不断增长,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维修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每位公民对社区利益和资产的责任感。
从良好实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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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监督使用道路维护资金对Xo Viet路和540号公路金莲乡路段进行升级改造。 |
安城县是2013年全省公路收费最低的地区。然而,2014年,安城县却实现了惊人的“逆转”,跃居各县市、乡镇公路收费最高的行列。这体现了在各级政府的强力领导下,民众对交通参与者权利义务认识的显著转变。永城乡凭借系统性和创造性的实施方法,在安城县摩托车收费征收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2013年和2014年,摩托车收费目标完成率均为9976.9万越南盾(目标金额为1.188亿越南盾),达到84.55%。
特别是2014年完成率就高达98.8%。2015年头几个月,虽然没有具体目标,但公社呼吁和动员群众缴纳费用,共向453辆摩托车收取费用,金额达3895万越南盾(2014年向824辆摩托车收取费用,2013年向604辆摩托车收取费用)。永盛公社人民委员会(Yen Thanh)副主席阮成雄同志说:从实施的第一年起,永盛公社就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紧急参与,使这项新政策能够迅速惠及群众。永盛公社的经验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先锋、协调、灵活。先锋精神体现在骨干干部身上,他们身先士卒,缴纳好公路使用费,为全体群众做出表率。
其次,各组织和工会之间要同步协调顺畅,督促动员群众响应道路使用费政策;要推进村长与民警联动模式的运行,从车辆数量调查、宣传、收费到户、核查缴费情况等方面入手。最后,要灵活创新地运用“表扬-批评”机制,激发群众缴费积极性。例如,要明确各街道、各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要明确对组织和工会扶持制度和经费的考量标准。按照规定,征收总额的15%将拨给地方用于宣传和收费工作,其中5%由公社用于支持直接入户收费队伍。虽然数额不大,但这是对他们为社区利益而承担责任的鼓励和认可。
另一个地方是南丹镇,它是南丹县收费率最高的单位,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计划收费为1.03亿越南盾,目前已收取7500万越南盾,达到71%。每次会议都把道路收费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乡干部都会提醒和督促每个村。通过村长的直接动员,这种密切的指导深入到每户。全镇收费率最高的村——潘佩珠村的村长范海阳先生说:“动员和宣传群众实施新的收费方式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官员们需要采取温和灵活的态度进行解释,让群众了解缴纳费用的好处,但也要坚决要求群众将其作为对社区的责任和义务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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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安机动车检测中心收取道路费用。图片:Sy Minh |
在南丹县,文田、庆山、兴进、南上等多个单位在征收道路使用费方面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红山同志肯定了该县同步、彻底征收道路使用费的决心,并表示“没有让那些态度迟缓、逃避责任的个人‘漏油’,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南丹县——胡志明主席的故乡,也是新农村建设重点县——而言,在全县人民中树立公民对社区利益和财产应尽的公民义务意识至关重要。在全县人民积极、同步的参与下,2013年,南丹县征收道路使用费16.43亿越南盾,完成预定目标的84%;2014年,摩托车征收19.6亿越南盾。
缺点:
关于全省摩托车道路使用费征收情况,征收额与预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13、2014年共征收361.4亿越南盾,其中2013年征收103.24亿越南盾,完成任务的33.43%;2014年征收257.59亿越南盾,完成任务的70.69%。2013年征收效果不显著的客观原因是由于征收工作实施时间较晚,2014年补征难度较大。导致道路使用费征收工作实施困难的主观原因有两点,包括:一是辖区内机动车数量调查结果仍以法制管理数据为依据,实际行驶车辆数量与辖区内实际行驶车辆数量存在差异,难以完成任务。很多情况下,车辆在当地登记管理,但在外地流通,或者交易、产权变更等不能完全由当地控制。
其次,对于逾期缴纳或不缴纳费用的情况,缺乏具体的、详细的处罚措施。更确切地说,尽管财政部已发布第186/2013/TT-BTC号通知,明确规定不缴纳费用者将被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但实际上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因为“谁来执行,如何执行”?对于不缴纳道路使用费的车主,目前仍未出台任何处罚措施,禁止其车辆参与交通。从垂直行业来看,这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问题,但未缴纳道路使用费与不戴头盔、不购买车辆保险等违法行为在性质和法律定义上存在差异,因此,对不缴纳道路使用费者的监管和处罚不属于交警部门的职权范围。
因此,与预计目标以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交通基础设施系统维护和维修的需求相比,公路使用费征收率仍然偏低。为了提高公路使用费征收效果,出台和实施相关措施、制裁和威慑措施只能起到暂时的、或多或少具有强制性的作用,从长远来看,这项政策不会真正发挥作用。公路使用费的征收是有益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它究竟有多大作用,才是人们理解这项义务必要性所需要看到的。问题的核心在于公路使用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式。
(待续)
嗣英-清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