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程序:申请人无需确认简历。
教育培训部的一位代表证实,从2017年起,大学和学院的申请者在完成入学手续时无需提供个人履历证明。具体而言,申请者需要提交5种类型的文件,但无需提供学生个人履历证明。
近日,有学生因个人履历表“不符合党的政策方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而受到地方政府代表的批评,导致他们难以入学和求职,此事引发了公众舆论的强烈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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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起,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时无需再提交简历。图片仅供参考。 |
对此,教育培训部法律司司长黎氏金蓉女士表示,为了使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并执行国家学生政策,特别是那些受政策约束的学生,教育培训部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第58/2007/QD-BGDDT号决定,其中第4条规定,学生的入学记录包括8种类型的文件,包括学生的简历。
然而,2017 年 1 月 25 日,教育培训部发布了第 05/2017/TT-BGDDT 号通知,规定了正规大学招生、师范院校正规招生等相关规定。其中,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提交给学校的申请材料包括 5 种类型的文件,但不包括学生的简历。
邓女士表示,根据2015年《法律文件颁布法》第156条第3款的规定,“同一机关签发的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应当适用后签发的法律文件的规定。”
因此,从本学年开始,学生在申请入学时无需提供个人履历证明。
邓女士表示,学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部指示,到其居住地所在区/乡的人民委员会核实简历中申报的信息(如有需要)。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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