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防洪避难所的贷款程序

July 19, 2012 21:35

清化、邯安、河静、广平、广南、广义、富安等7个省份受洪灾严重影响的14个乡的700户贫困家庭将获得越南社会政策银行的贷款,用于修建防洪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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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决定号716/QD-TTg根据总理的决定,越南社会政策银行计划筹集资金,为上述对象建设防洪避难所提供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户1000万越南盾。

上述家庭可按3%/年利率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其中宽限期10年,从第6年开始的还款期为5年,每年最低还款额为贷款总额的20%。

社会政策银行将通过社会政治组织以部分委托的方式提供贷款。委托贷款机制类似于向贫困户和其他政策受益人提供的贷款。

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政策性银行表示,对于符合该计划借款资格、且属于目前从社会政策银行各项目借款的储蓄贷款集团成员的借款人,如有需要,仍可继续从该计划借款。

若借款人不是储蓄贷款集团成员,则必须加入集团,经储蓄贷款集团接纳后,才有资格向社会政策银行申请贷款。

希望借入资金的家庭写一份贷款申请和使用贷款的计划,并将其发送给储蓄和贷款小组。

储贷组会同社会政治组织、公社扶贫委员会召开会议,将贷款申请人名单与区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贷款户名单进行核对,形成贷款户名单和贷款申请表,报公社人民委员会确认。

储贷组接到乡人民委员会确认后,向社会政策银行报送贷款需求清单、贷款申请表及贷款使用计划,以办理贷款手续。

社会政策银行确认将审查和批准贷款,确保直接向批准名单上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根据具体情况,贷款银行可以选择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者根据借款人的要求,转账购买物资和材料,供家庭自行建造防洪避难所。


据(Chinhphu.vn)-L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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