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重点追回腐败资产。
4月28日,越南总理阮春福签署了一项关于加强腐败案件侦查和处理的指令。
该指令明确规定,公安部“在案件侦查和诉讼过程中,采取及时、准确的侦查、核实和司法鉴定措施,重点追回腐败资产。严厉打击包庇腐败和追回腐败资产不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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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 |
克服敬畏之心
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机关负责人以及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当主动检查、及时发现腐败行为,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总理要求克服对有腐败迹象的案件处理不严、过于宽容的局面;在各机构和单位中切实执行民主规章制度,鼓励所有人参与发现腐败行为;确保各机构、组织和单位活动的公开透明,为所有人参与发现腐败行为创造条件。
同时,在2016年管理权限范围内,制定和推广标准评估程序,尤其是在需要评估的腐败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领域,如:金融、银行、建筑、交通、自然资源和环境。
它明确规定了进行评估的时间,以及在评估过程中针对每种类型的工作所应用的具体专业标准、经济和技术标准,以确保评估活动的质量和有效性;根据诉讼活动的评估需求,审查、整合并提高管理权限范围内评估人员团队的数量和质量。
提高检验质量
总理指示政府监察部门提高检查质量,及时发现腐败行为并予以处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严格处理;与调查机构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腐败犯罪迹象的案件。
政府监察部门还必须重视检查后的处理工作,以提高发现腐败的有效性,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对在查处腐败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通过腐败手段获得的资产,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追回,或者建议主管机关予以追回。
严格处理在检查过程中有掩盖事实迹象、在完成检查、处理腐败案件和追回腐败资产方面缺乏决心的官员和公务员。
主动识别腐败高风险领域,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指导方针,以便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腐败行为。
公安部负责主持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和完善侦查程序,确保避免冤假错案和漏案;并及时防止和制止官员和主管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获取、收集信息、核实、起诉和调查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
明确举报人保护的具体案例和措施;迅速处理针对举报人的报复行为;公开落实举报人保护相关法规。
根据国际法和越南法律,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签署关于引渡涉外腐败犯罪分子和追回涉外腐败资产的司法协助协议。
根据 tuoitre.vn 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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