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重点追缴腐败资产

April 28, 2016 15:47

4月28日,政府总理阮春福签署了关于加强腐败案件侦查和处理工作的指示。

指示明确提出,公安部“要及时准确采取调查核实、司法鉴定等措施,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重点追缴腐败资产,严厉查处掩盖腐败行为、追缴腐败资产决心不坚定的行为”。

Thủ tướng Nguyễn Xuân Phúc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

克服顺从状态

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主动检查,及时发现腐败行为,依法处理或者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总理要求,要克服对腐败嫌疑案件从宽处理、从严处理现象;要切实落实机关、单位的民主规章制度,动员全民参与腐败行为的侦查工作;要确保机关、组织、单位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全民参与腐败行为的侦查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在2016年管理权限内制定和颁布规范的评估程序,特别是在需要评估的腐败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金融、银行、建筑、交通、自然资源和环境等领域。

明确每项工种的鉴定时间和鉴定过程中适用的具体专业标准、经济技术标准,确保鉴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根据诉讼鉴定活动的需要,清理、巩固和提高管理权限内鉴定人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提高检验质量

总理指示政府监察局提高监察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腐败行为,建议主管部门依法严厉处理;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有腐败犯罪迹象的案件。

督察组要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切实提高督查效率。

对在巡查、查处腐败案件中发现的腐败资产,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追缴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缴。

对巡视过程中有掩盖事实行为、巡视工作不到位、查处腐败案件、追缴腐败资产决心不坚定的干部公务员,要严肃处理。

主动识别腐败风险较高的领域,制定年度巡视计划导向,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腐败行为。

责成公安部主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侦查程序,确保避免冤假错案、漏案;及时预防和制止公安干警及有关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获取、收集、核实、起诉、侦查等不良行为。

制定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案件和措施;及时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开实施举报人保护规定。

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国际法和越南法律,签署关于引渡腐败罪犯和追缴涉外腐败资产的司法协助协议。

据 tuoitre.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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