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重点追回腐败资产。
4月28日,政府总理阮春福签署了关于加强腐败案件侦查和处理工作的指示。
指示明确提出,公安部“在案件侦办和诉讼活动中,要及时准确运用调查核实和司法鉴定手段,重点追缴腐败资产,严厉查处掩盖腐败行为和追缴腐败资产决心不坚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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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 |
克服顺从状态
各部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主动检查,及时发现腐败行为,依法处理或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总理要求,要克服对腐败嫌疑案件从宽处理、从严处理现象;落实好机关、单位的民主规章制度,动员全民参与侦查腐败行为;确保机关、组织、单位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全民参与侦查腐败行为创造条件。
同时,在2016年管理权限内制定并颁布规范的评估程序,特别是在需要评估的腐败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领域,例如:金融、银行、建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环境。
明确各工种的鉴定时间和鉴定过程中适用的具体专业标准、经济技术标准,确保鉴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根据诉讼鉴定活动的需要,清理、巩固和提高管理权限区域内鉴定人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提高检验质量
总理指示政府监察局提高监察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腐败行为,建议主管部门依法严厉处理;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有腐败犯罪迹象的案件。
督察组要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切实提高督查效率。
对在巡查、查处腐败案件中发现的腐败资产,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追缴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缴。
对巡视过程中有掩盖事实行为、巡视工作不到位、查处腐败案件和追缴腐败资产决心不坚定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严肃处理。
主动识别腐败风险较高的领域,制定年度巡视方案导向,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腐败行为。
责成公安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侦查程序,确保避免冤假错案、漏案,及时防范和制止公安机关及其有关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收集、核实、追诉、侦查等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
明确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情形和措施,及时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开实施举报人保护规定。
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国际法和越南法律,签署关于引渡腐败罪犯和追缴涉外腐败资产的司法协助协议。
据 tuoitre.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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