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促进公共投资资本的分配和支付、三项国家目标计划以及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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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并颁发了2023年3月23日第08/CT-TTg号指示,其中涉及促进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和支付的关键任务和措施、2023年三大国家目标计划以及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计划的实施。

总理指示促进公共投资资本的分配和支付、三项国家目标计划以及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计划。

总理指示明确提出指导和施政的观点和方向,即把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确定为各级、各领域的首要政治任务之一,根据情况和实际要求,按照职能、任务和权限,采取主动、灵活、及时、有效的施政措施。

密切跟踪、准确识别和正确评估形势,加强预测能力和政策应对,着力提高投资准备和项目筹备质量。积极主动、灵活有效地化解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加强纪律和政纪,推进简政放权,强化责任担当,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加强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效率,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不拖延、不堵塞、不浪费资源。

推动公共投资活动各环节创新、数字化转型、信息化应用和行政程序改革,加强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后审计工作。疏通、调动和有效利用投资资源,以公共投资为龙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力争2023年国家预算投资资金到位率达到总理下达计划的95%以上。

关于重点任务和解决方案,总理指示要求,对于2021-2025年和2023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计划投资部要主持并配合有关机构汇总已完成投资程序、符合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资金计划分配条件的项目,报请总理和政府根据国会第69/2022/QH15号决议的规定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提出处理已分配给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但根据规定无法具体分配给任务和项目的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央预算资金的方案;其中优先调整投资准备任务。

指导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于2023年4月组织对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进行中期评估

配合财政部指导落实2021-2025年中期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与公共投资计划之间资金的灵活调整,确保根据政府2023年2月3日第10/NQ-CP号决议,于2023年拨付全部计划资金。如遇超权限情况,计划投资部应主动报请主管部门审议并按规定决定。

计划投资部负责监督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政府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向政府总理汇报,制定灵活多样的管理方案,适应实际情况,确保完成2023年资金到位目标。

同时,督促、指导有关部委、部门、地方按照规划法规定抓紧制定、评审、完成规划。

计划投资部负责指导和处理与计划投资部国家管理职能相关的困难和问题,如由政府总理决定投资政策的A类项目的规划、招标、规划、资本评估和资本平衡能力等......

化解利用ODA资金和优惠贷款项目落地困难和障碍

财政部要按照国家预算法的规定,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继续清理完善或报请主管部门修改地方预算跨地区投资项目的支出任务、事业单位再借用ODA贷款和外国捐助者优惠贷款的程序和条件等公共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机制和政策。

及时接收、处理和解决2023年实施的ODA资金和外国捐助方优惠贷款项目在谈判程序、签署协议、提款和资金拨付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各捐助方类别进行。

密切监测市场价格走势,及时研究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价格管理、税费政策等政策方案,促进价格稳定,降低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的成本。

指导国库及时支付已完成款项,推行国库网上公共服务支付,节省投资者时间和差旅费,透明化支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指导职能部门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协调主办方、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支付、结算、谈判、签订协议、主办方资金退出等问题。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指导解决公共投资项目采矿和开采石材、沙子、土壤、砾石等原材料许可证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确保快速、高效、合法合规地办理。加快实施砂石开采矿产资源评估项目,满足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填筑公路项目、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力争于2023年底前获得评估结果。

密切配合财政部解决好公共投资项目土地估价、土地使用费征收、场地清理补偿等问题……

建设部要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密切监测建材市场特别是重点材料的形势和动态,及时提出并向总理汇报解决保障供求、控制建材价格困难和障碍的措施。

为每个项目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继续研究与部署实施公共投资项目有关的法律文件,在各自权限内主动处理;对于超出各自权限的情况,向政府和总理报告具体处理方案,及时解决公共投资资金实施和拨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依法依规抓紧颁布或报请主管部门颁布与所负责管理的行业、领域有关的标准、规范,作为编制无建设部分项目投资政策和投资决策报告的依据。

紧急详细下达全部2023年国家预算投资计划,重点指导大力、同步、有效落实政府决议和总理指示中提出的任务和解决方案,将此视为一项关键的政治任务;确保投资有重点、有重点,不分散。

制定每个项目详细的资金拨付计划,严格执行月度和季度计划。加强现场检查督导,督促承包商和咨询机构加快进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进度,密切跟踪、及时解决困难,对每个项目的资金拨付结果负责,并以此作为2023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和分级依据。

审查、发现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法律疑难问题;在职权范围内主动处理;超出职权范围的,向直接上级报告;其中,选准瓶颈环节和瓶颈问题进行重点解决,确保重点和关键点,取得明显的成效和影响。

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领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直接与各行业、各领域的部委协调配合解决出现的问题。

采用适合工程性质的招标投标方式,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具有足够施工能力的承包商,按规定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避免承包商对工程总价包干存在等待调价的心理。

加强公共投资资金使用纪律和秩序建设,着力加快场地清理和建设进度,解决土地、资源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对故意刁难、阻挠、拖延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实施和到位进度的投资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及时撤换能力薄弱、行动迟缓、滋事闹事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坚决处理公共投资管理中的不良行为。

按照规定、有量及时垫付、收回垫款、接受和支付投资资金;主动审核,并按权限在资金到位较慢的项目和资金到位能力较好、资金不足的项目之间按规定划转资金。

严格按照国会决议和政府总理下达的计划拨付资金,坚决不退还2023年资本金计划。

推动信息化在公共投资项目进度管理、监测和监督中的应用。

认识和确定投资准备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是决定项目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基础条件,并实施明确具体的各部门、各单位在完成项目投资程序方面的权责分配和协调机制。

主动安排公共投资资金做好投资准备工作,不要被动,不要出现有资金等投资准备、有资金等项目审批、有资金等手续的情况。

制定公共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发展计划。

各地重点解决场地清理工作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严格执行政府和总理的决议、指示;直接将普通建筑材料矿山移交给项目管理委员会、投资者和工程承包商,防止错误分配和买卖;确定项目使用的废物处理场的位置和面积。

重点及时、按规定解决好拆迁补偿安置和群众动员工作,确保依法办事,协调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杜绝投诉,营造安全有序的氛围。

根据《建筑法》和政府2021年2月9日第10/2021/ND-CP号议定的规定,更新调整建筑材料价格和建筑价格指数公告,满足管理建设投资成本和建设合同的要求,作为调整招标包和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控制原材料、燃料、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严厉打击投机哄抬价格牟利行为。

对委托地方管理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家重要项目,按照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确定项目倾倒场位置和面积。

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计划资本计划支出情况月度报告

关于社会经济恢复发展计划,总理要求越南国家银行于2023年3月25日前向政府和总理紧急报告修改和补充第31/2022/ND-CP号关于从国家预算中为企业、合作社和商业家庭贷款提供利率支持的决定;预计执行能力、计划期限结束时可拨付的金额以及剩余未使用金额的计划。

劳动荣军社会部应于2023年3月25日前向政府和总理报告扶持工人住房租金政策实施后的具体余额,并提出解决方案。

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按照规定进度紧急批准政府总理宣布的计划资金预计拨付的项目投资政策。

指定具体领导直接指导、监督本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并对本计划项目实施结果和资金拨付负责。

每月向国家公共投资信息系统报告项目资本计划执行情况和支出情况。

计划投资部紧急主持、配合财政部继续审查、汇总已完成投资程序、符合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规定可获得该计划剩余资金的项目,并按规定向总理、政府汇报,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

3.国家目标计划:审查投资项目清单,按照可行性、效率等优先顺序排列。

关于落实三大国家目标计划,中央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委员会直接指导、管理并及时向政府和总理提出解决方案,以消除各部门、地方组织落实计划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对投资项目清单进行审查,按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优先排序,确保重点、关键环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分散、不碎片化。

总结、汇总2023年国家预算资金计划(含中央预算支持资金、地方预算平衡资金)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组合、拨付结果等数据,每月23日前定期向计划投资部、财政部、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指导职能单位配合国库办理延期执行手续,延长2023年12月31日前未拨付的03个国家目标计划中2022年国内中央预算投资计划(含已延长至2022年的2021年计划)的执行时间和拨付。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有关机关尽快按照简化程序研究制定修改、补充第27/2022/ND-CP号议定的议定,并根据政府2023年3月7日第31/NQ-CP号决议的决定,于2023年3月25日前向政府报告。

紧急主持并同意财政部和相关机构提出解决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计划落实国家目标计划中遇到的困难的解决方案,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向政府报告。

财政部主动汇总落实国家目标计划的国家预算资金(包括发展投资资金和事业投资资金)的支出结果,每月25日前定期向政府、总理报告,并报送计划投资部。

紧急提请政府征求意见,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关于补充2023年国家预算执行02项任务的意见:根据政府领导在2023年2月16日第948/VPCP-KTTH号公文中的指示,为贫困地区贫困和近贫困家庭改善营养、提供住房支持。

负责国家目标计划的各部委、机关指导各机关、地方及时、切实可行、正确实施各子项目。

消除2021-2025年国家目标计划实施障碍

24/02/2023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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