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提高新时期外商投资效率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并颁布了2023年5月24日第14/CT-TTg号指示,其中涉及新时期提高外国投资效率的一系列任务和措施。
![]() |
外国对越南投资在数量、资金规模和项目质量方面均快速增长,为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工人收入、提高生产能力和技能做出了贡献。 |
近年来,吸引外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已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越南的外商投资在数量、资金规模和项目质量等方面均快速增长,为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收入、提高生产能力和技能、增加国家预算收入、稳定宏观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新增长方式、提升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做出了贡献。
为促进并进一步提高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率,政治局于2019年8月20日颁发了关于完善体制和政策、到2030年提高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效率的方向的第50-NQ/TW号决议;政府于2020年4月27日颁发了关于政府落实第50-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的第58/NQ-CP号决议;总理于2022年6月3日颁发了第667/QD-TTg号决议,批准了2021-2030年阶段对外投资合作战略;于2023年3月28日颁发了第308/QD-TTg号决议,批准了落实该战略的行动计划。
2021年和2022年,尽管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波动,但吸引外资工作仍然取得积极成果,特别是在到位资金、出口、预算支付、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为改善国际收支平衡、完成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任务作出了贡献。
当前,世界形势瞬息万变、错综复杂、难以预测,出现许多前所未有、难以预测的问题。各国面临经济衰退、能源安全、全球粮食安全等诸多挑战。后疫情时代,各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各国纷纷改变政策以确保战略自主;各国协调构建全球治理规则,包括制定2024年前实施全球最低税率的路线图;全球供应链和生产链加速调整的趋势;跨国公司投资战略的变化等,都对全球、地区和越南的外商投资活动产生直接而强烈的影响。
国内经济既有优势,也有困难和挑战。宏观经济继续保持稳定,通货膨胀得到控制;GDP增长得到促进,经济主要平衡得到保障。越南长期信用评级已上调至“稳定”和“正面”水平;国内企业界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新,主动适应;吸引外资已出现复苏和改善的迹象。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重大挑战,可能影响稳定宏观经济、控制通货膨胀和经济主要平衡的目标。生产经营面临生产和物流成本高昂、供应不足,特别是由于抗击通货膨胀,我们的主要市场正在萎缩,全球供应链断裂……
外商投资活动管理仍存在不足,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工作还存在地方性问题,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配合不够;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存在地方性问题,工作中存在一些不重视、不抓紧、不规范、不规范的现象;对投资者履行义务的检查监督工作还存在部门间、各级间协调配合不力等问题。营商环境与国际和地区招商引资竞争水平相比优势不明显,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未能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生产经营环境尚不清洁,生产成本上升,专业化劳动力资源薄弱、紧缺等问题……外商投资与国内企业的对接还比较有限,在基本利益和可持续利益方面缺乏对接。
![]() |
VSIP义安工业园区内正在运营的工厂。图片:Tran Chau |
面对上述形势,为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继续大力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高吸引力,提升外资流入质量和效益,服务新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总理要求各位部长、各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深入学习、集中抓好以下任务:
1.各部委、地方抓紧组织实施并有效落实政府2020年4月27日第58/NQ-CP号决议关于政府落实中央政治局第50-NQ/TW号决议行动计划和政府总理2023年3月28日第308/QD-TTg号决定关于批准2021-2030年阶段对外投资合作战略行动计划的执行任务。
2.为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a) 计划投资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加快组织、审查2021-2030年阶段及2050年愿景省级规划,采取综合方式进行空间定位、布局和组织,为快速可持续发展创造机遇。
b)各部委抓紧研究、修改、补充和完善专门法规,推动简政放权,明确政府与各部委之间、政府与各部委、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确保落实政府2022年1月10日关于推进国家管理领域简政放权的04/NQ-CP号决议精神,确保其可行性,符合各分权机关的执行能力;及时消除投资经营活动中行政手续方面的障碍,坚决削减不必要的行政手续,减少行政成本。
c) 计划投资部:
- 关于制定风险投资法的可能性的报告;建立符合标准的越南企业数据库系统,成为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供应商。
——主持并配合财政部及有关部委制定吸引投资的方案,提供税收以外的支持,不违反国际规则和承诺,本着协调各方利益的精神,鼓励现有和新投资者,确保企业平等对待。
d)劳动荣军与社会部:(i)实施培训和再培训政策和方案,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满足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的人力资源需求;(ii)致力于发展开放、灵活、现代、有效和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迅速提高培训规模和质量,优先发展高质量培训、新技术职业,促进公私合作,推动培训数字化转型等);(iii)审查和报告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回国就业的情况,提出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的方案。研究鼓励企业在国外聘用越南人才的政策。建立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投资者的协调机制,按订单进行培训; (四)尽快修改补充政府2020年12月30日第152/2020/ND-CP号议定,规范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工以及按照简化程序招收和管理在越南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劳工,修改补充工作,修改补充工作于2023年6月完成,修改补充工作应本着开放、便捷的精神,符合国际惯例和越南的实际情况,确保满足国家管理的要求以及未来为越南培养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需要。
d)科技部:至2023年6月,须向政府总理提交2019年4月19日第18/2019/QD-TTg号关于规范进口旧机械设备和技术生产线的决定的修改补充意见,旨在简化进口旧生产线和设备用于搬迁活动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进口的机械和技术先进且符合招商引资方向;审查条件、程序和程序,确保不接受耗能高、污染环境的过时技术。研究制定鼓励合作及向越南企业转让技术的政策。
e)信息传媒部:2023年第三季度,研究提出吸引世界领先数字技术企业(techfirms)落户越南的试点政策框架和突破性解决方案。审查、制定并依职权提出颁布关于集中信息技术园区的机制和政策,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集中信息产业园区,吸引世界领先技术企业前来投资研发。制定或提出颁布激励机制,鼓励越南信息技术企业研发核心软件和源技术。继续推动电信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为吸引外资提供便利:5G网络覆盖、建设工业园区高速和超高速宽带光纤互联网网络、建设连接地方和国家重点经济区的千兆光纤基础设施等。
g) 财政部:(i)审查税法与专门法律中关于税收优惠规定的不足之处和不一致之处,于2023年第三季度提出、制定、提交主管部门或依职权颁布税法,确保与其他相关法律相一致;(ii)审查并完善现行法律规定,根据国际经验并符合越南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全球最低税率实施路线图,于2023年提交国会第六次会议审议;(iii)于2023年第三季度向政府提交关于外国专家、旅居国外的越南专家和国内高素质人力资源个人所得税优惠规定的修订案,以扩大越南高素质人力资源来源。
h)外交部:通过外交和外事渠道,加强宣传、传播和树立越南投资经营环境和政府可持续发展导向的形象,为发展和多样化与主要伙伴国的投资合作机会做出贡献。
i) 教育培训部:(i)2023年第三季度,向政府提交关于制定政策以提高竞争力和创造有吸引力的环境以选择性吸引外国教育机构在越南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研究报告;(ii)研究制定机制,鼓励组织和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在教育机构有能力吸收、掌握和有效利用国外技术的情况下,投资改善设施和培训高素质人力资源;(iii)审查和消除与教育机构设立和运营程序相关的实际障碍;确保法律规定的一致性;促进权力下放,落实责任,提高教育质量。
k) 公安部、建设部继续及时有效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4月5日第220/CD-TTg号批示,关于消除消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障碍。
l)卫生部审查和评估与医疗器械和药品流通许可证颁发程序相关的困难和不足,以修改和补充《药房法》,确保其全面性、一致性和可行性;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一体化的形势。
m) 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主持、配合有关部委根据投资法规定及政府2021年3月26日第31/2021/ND-CP号议定关于细化和指导实施投资法若干条款的规定,制定和颁布单位土地面积投资率及雇员人数标准条件,作为核发投资登记证及监测、检查和监督的依据。
——主动了解和掌握现有投资者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找出当前存在的困难,提出完善政策法律的建议。及时彻底解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对于具有溢出效应的重大项目,与各部委、行业协调制定激励和支持计划,与投资者进行讨论,确保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竞争力。
——根据2021-2030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计划,审查、制定和调整地方招商引资方向。
——继续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开展适应新形势的适宜有效的投资促进活动。
- 塑造与投资者导向相关的工业生产空间和领域,支持地方建立联系,帮助投资项目取得成效。
——规划工业生产区,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将工业区与城市区域、专业住宅区和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相衔接。形成专业化的工业生产区,有助于发展规模经济,迈向现代化和可持续工业化。
- 结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型数字技术,构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数字地图,并结合生产现状描述,帮助外国投资者全面了解并找到在越南合适的投资地点。
三、提高国家在外商投资领域的管理效力和效率
a) 各部委和分支机构
——认真梳理投资法律法规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汇总指导处理或提请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困难。彻底减少给投资者和群众带来困难的繁琐行政手续。
- 审查、修改和补充与投资有关的国际条约,使其符合新标准,确保国家管理权力和公共政策;限制投资者滥用和利用国家-投资者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
- 审查并同步与企业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法规重叠,给投资者的企业投资活动带来困难。
——加强宣传、法律普及、政策宣传和深入引导,使国家机关和投资者了解并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组织检查监督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严厉打击骚扰、刁难、扰乱投资者秩序的行为。
- 改革行政程序,实现与企业投资有关的记录和程序的数字化,为根据政府决议建设电子政务做出贡献。
- 协调对外国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产品质量、环境、投资率等进行仔细评估和评估,以发现投资者利用越南原产地逃避贸易保护措施和逃税的迹象。
——本着和谐共赢、风险共担的精神,真诚、务实、有效地加强与工商界的对话。
b) 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制定投资发展计划,组织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功能区外的技术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
- 负责接收文件;颁发、调整和撤销投资登记证书;监测、监督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中实施投资报告制度,指导投资者和企业在该系统上履行投资程序和报告制度。
- 根据限制外商投资行业、职业目录,审核颁发投资登记证书、出资及购股通知书。
——在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全面认真执行投资、企业、土地、住房、建设、税收等法律规定,避免国内外投诉和纠纷。
- 组织对投资者利用越南原产地逃避贸易保护措施和逃税行为迹象领域的外国投资项目进行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产品质量、环境、投资率等的认真评估和评估。
——组织评估,全面落实对在边境、海岛及影响国防安全地区实施的外商投资项目国防安全因素审查规定。
- 审查和修改与投资政策评估和批准有关的内部流程和程序,确保遵守投资法和相关法律,不会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或增加成本。
——指导投资登记机关汇总本地区外商投资项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方案,并根据职权立即予以处理,同时建议修改法律、政策,营造开放、便利、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经营环境。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每年至少主持两次与企业界特别是本省、直辖市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处理问题。。
四、加强对投资活动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a) 各部委、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领域投资的检查、监督和综合评估。
b)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直接投资登记机关要求地方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对区内外资项目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投资者利用法律体系开放性进行不健康投资活动,影响投资营商环境的情况。
——对不落实、迟迟不落实、不履行承诺和规定的项目,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处理。依法终止其经营活动,吊销其投资登记证书。
——加强对投资登记机关颁发、调整、撤销投资登记证书和管理地方投资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实效
a) 根据政府总理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第1831/QD-TTg号决定发布的《2021-2025年国家吸引外资项目清单》组织推介。
b) 制定并及时公布本地区招商引资项目清单。
c) 在党、国家和政府领导人高层外事活动框架内,主动与大型企业接洽并探讨投资优惠政策和支持机制。各部委、行业和地方领导应主动寻找、甄别、接洽、洽谈、推介投资机会,动员国际企业和投资者来越投资,或通过对投资决策者有影响力的渠道,吸引企业来越投资。
d) 借鉴世界各国制定激励方案和投资支持的经验教训(现金补助、劳动力培训、基础设施发展支持、应对全球最低税率的措施等)。
各部委、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动研究并建议主管部门研究调整补充法律政策,增强竞争力,吸引在新一轮投资热潮中涌现的大型、活跃投资项目。
d)加强对国际投资趋势、投资转移趋势、供应链对越南的影响的掌握,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方案;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吸引优质外资的举措和新法律框架,特别是在数字技术、半导体、微芯片、电子硬件组装生产、软件生产等具有发展潜力的关键领域的政策建议。
e)地方和管理部门制定一套促进投资的文件,推动投资合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创新、改进和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有效性。
六、实施机构
a) 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积极主动、及时履行本指示所赋予的任务。
b)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行业、机关督促、检查、监督本指示的执行。
01/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