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将建筑许可证发放时间缩短至 63 天
总理刚刚发布了第08/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实施措施,缩短建筑许可证发放时间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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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总理指示,2018年,办理施工设计评审程序和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从82天缩短至63天,其中基本设计评审至少减少5天,技术设计评审或施工图设计至少减少4天,颁发施工许可证至少减少10天。
此外,消防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天压缩至最长20天;其中,规划设计项目意见征求时间由10天压缩至5天,基础设计意见征求时间由10天压缩至5天。
此外,将土地登记、地上附着物登记、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登记、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等行政手续办理时间由30日压缩至最长20日(减少10日)。考虑将专业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结果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颁发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登记、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等行政手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