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发布了支持地方预算预防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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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刚刚发布了第 437/QD-TTg 号决定,关于中央预算向地方预算提供针对性支持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则。

插图照片。

根据该决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具体政策实施资金(由国家预算担保)已由政府2020年3月29日第37/NQ-CP号决议第一条规定。

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和卫生部的指导,为集中隔离检疫和隔离治疗单位修缮设施、购买医疗设备提供资金,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决定》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机制:对山区省份和西原地区,中央财政按规定支持国家预算实际支出的70%。

其余省区和直辖市:调节收入归集到中央预算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省区和直辖市,积极动用地方预算储备资金执行。

乂安省奇山市南坎边防站设立检查站,防控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图片:Thanh Cuong

调节收入分配给中央预算的比例低于50%的省、市:中央预算支持国家预算支持30%。

对于无法平衡剩余预算的地方,中央预算将提供国家预算支持50%的支持。

地方动用最高50%的地方预算储备金和最高70%的省级财政储备金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地方在疫情防控上支出较大资金时,如果地方预算保障额超过地方资源,包括:地方预算储备金的50%(包括省、区、乡三级)和地方财政预备费的70%,则中央预算将补充超出地方资源的部分,确保各省市有足够资源实施。

《决定》明确,财政部根据本决定规定和国家预算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支出,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从中央预算中编制、报请审议、支持地方落实,并定期向总理报告执行情况。如发生疫情大规模爆发,地方预算不足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时,财政部将根据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建议,追加一定比例的预算资金供地方落实(最高可达中央预算支持额的70%)。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预算能力,决定在规定的支出制度和支出水平上增加对接受医学隔离人员和直接参加防疫工作的人员的财政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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