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有效实施解决方案,确保电力和汽油供应。
政府总理范明政要求各有关部委集中力量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确保今后一段时期电力和汽油供应。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向工贸部、财政部长、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越南石油集团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签署了正式批示,要求集中力量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确保今后一段时期电力和石油供应。

批示中明确指出,为坚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重要前提,政府和总理注重早指示、远距离指导,要求各部委、行业、相关机构、地方落实具体任务和措施,确保电力和汽油供应充足,满足生产、经营和居民消费需求(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1日第1085/CD-TTg号批示、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第160/CD-TTg号批示、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15日第745/TTg-CN号批示、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0日第4286/VPCP-CN号批示、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日第2240/VPCP-CN号批示)。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电力和汽油供应在某些地方有时不足且困难;包括2023年旱季末期北部地区局部电力短缺,以及2022年底部分地区出现汽油短缺。
政府总理要求工贸部长、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主席、越南电力、越南石油天然气、越南煤炭矿业集团、越南石油集团等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继续秉持负责任的态度,紧密配合、认真、坚决、及时、有效地落实被交付的任务和措施,为了共同目标,为了国家、人民和人民的利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关于保障电力供应:
工贸部、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越南电力集团(EVN)、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越南国家煤炭矿产工业集团(TKV)重点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8月15日第745/TTg-CN号批示及相关文件所提出的任务,包括:
1.工业贸易部:
a)尽快完成2023年和2024年最后几个月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用电保障计划,确保不出现电力短缺,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总理报告。
b)直接同步按规定实施广平省光泽至兴安省河内500千伏3号线路项目投资项目的投资准备工作,以便能够尽早开工建设子项目;力争2023年9月开工。在实施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消极、腐败、利益集团等现象。
c)尽快制定并提交主管部门审议颁布鼓励发展自产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和直接购售电机制(DPPA)的政策和机制,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总理报告。
d)尽快完成总理关于确保未来一段时间电力供应、电力生产所需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的指示,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总理报告。
e)加强对国家电力系统运行的监督,包括对国家电力系统控制中心(A0)绩效进行直接和全面的监督,防止因国家电力系统管理和运行中的主观因素而发生风险和事故。
2.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是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其职责为:
a)指导、督促、监督越南国家电力公司、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及时落实所交付的电力建设投资项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做出贡献,重点指导抓紧实施重要、紧急的投资项目。
b)指示越南电力公司、越南电力公司、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加强协调,组织实施购售电合同、煤炭供应、天然气供应合同,一切为了共同目标,为了国家和民族人民的利益,彻底克服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下属各单位和企业在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中的各自为政和地方利益。
c)主持、配合工贸部及有关部委紧急落实政府副总理陈禄光2023年8月26日第355/TB-VPCP号批示关于将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移交工贸部的指示。
3.各小组:越南国家电力公司、越南国家电力公司、越南国家电网公司严格落实政府常务委员会、总理、副总理关于国家电力系统运行问题的指示,重点组织做好生产准备、电力负荷预测、水电站水文预报等工作;确保发电用煤、气、油燃料;及时解决电源、电网事故等;重点投资建设已交接的电源、电网项目,确保进度、质量和效率,特别是重点、紧急项目。
二、关于保障国内汽油供应:
1.工业贸易部:
a)牵头并配合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越南国家石油公司、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及相关机构按照职责、任务和权限主动、坚决管理和平衡石油市场供需;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各种情况下的石油供应。
b) 主持并配合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及有关机关、单位确定国内石油生产企业的产量,为今后一个时期平衡进口石油来源奠定基础,确保国内市场石油供应持续稳定、绝对不中断。
c)主持并配合财政部和有关机构密切监测世界石油市场动态和国内石油生产、贸易情况,管理价格,并按照规定适度、及时、有效地使用价格稳定基金。
d)指导职能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严厉处理石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健康,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2.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按照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工贸部采取措施,保障国内市场石油供应;指导越南国家石油公司、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全面、及时、有效落实主管部门关于石油供应的指示。
3.越南国家石油公司、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在职责范围内主动落实措施、方案;密切配合工贸部全面认真落实上述第二节第1款a点、b点内容。
责成副总理陈红河直接指导、检查、督促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向总理报告。
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任务,定期督促检查本批示的执行情况;每月定期向总理报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