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批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一职。
12月24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举行仪式,向越共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阮成峰先生颁发批准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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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代表总理向阮青峰先生通报了这一决定。(图片:TNO) |
政府副总理阮春福代表政府总理提交2015年12月20日第2318/QĐ-TTg号决定,批准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委副书记阮成峰先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选举结果;以及政府总理关于解除黎黄君先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在仪式上,胡志明市领导还向市委常委、少将、胡志明市警察局局长黎东风先生,市委委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武文焕先生,市委委员、计划投资部部长苏玉英先生,市委委员、财政部部长潘氏胜女士,市委委员、交通运输部部长裴春强先生递交了政府总理关于批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决定。
此外,市领导提呈政府总理于2015年12月20日签发的第2319/QD-TTg号决定,批准解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并根据制度履行新职务和退休,其中包括:达清江先生,党中央候补委员,履行新职务;黎孟河先生,履行新职务;阮氏红女士,根据政府第26/2015/ND-CP号议定提前退休;阮友信先生,根据政府第26/2015/ND-CP号议定,等待达到退休年龄而退休。
胡志明市领导还向多位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原该市各厅局局长的同志作出退休决定,其中包括:原胡志明市警察局局长、中将阮志清先生;原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武文仑先生;原计划投资局局长泰文烈先生提前退休;原财政部局长陶氏香兰女士按规定退休。
据chinhphu.vn/thanhnien.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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