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批准购买社会住房贷款的利率框架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刚刚在越南社会政策银行签署并颁布了针对2019-2020年期间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新建住房或翻修和维修住房的优惠贷款利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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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现行规定,国家指定信贷机构对购买、租赁或分期购买社会住房的未偿贷款优惠贷款利率为5%/年。 |
据此,政府总理决定,上述情况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政府总理2015年8月10日第33/2015/QD-TTg号决定关于2011-2015年期间按贫困标准实施的贫困家庭住房支持政策规定的住房支持贷款利率,且不得超过国家指定的信贷机构购买、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的优惠贷款利率。
根据政府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法令规定,新建或改建、修缮用于居住的房屋。
根据2018年现行规定,根据政府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法令规定,国家指定的信贷机构对购买、租赁、分期购买社会住房;新建或翻修、修缮住房的未偿还贷款的优惠贷款利率为5%/年。
根据第100/2015/ND-CP号法令,购买、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新建或翻修或维修居住房屋的优惠贷款对象是《住房法》第49条第1、4、5、6和7款规定的对象。
包括:依照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规定的革命有功人员;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户和近贫户;工业园区内外企业的职工;军官、专业士官、技术士官、职业士兵、人民警察和人民军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依照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
上述主体自首次贷款发放之日起,最低贷款期限为15年。如客户需要贷款期限低于最低贷款期限,可与银行协商降低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