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决定延长对中部四省渔民和盐农的援助时间

June 25, 2016 16:28

总理刚刚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颁布了第 1138/QD-TTg 号决定,对第 772/QD-TTg 号决定第 1 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16年5月9日起对受海鲜异常死亡现象影响的河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等省份的渔民进行紧急支援。

据此,修改补充政府总理2016年5月9日第772/QD-TTg号决定关于向河静、广平、广治和承天顺化等省份受到海鲜异常死亡现象影响的民众提供紧急援助的第1条第2款、第4款:

1/修改和补充第1条第2款如下:

“对直接受到影响的沿海及近海无发动机或发动机排量低于90CV的渔船上的船主家庭成员、工人家庭、盐业工人家庭和渔业物流服务家庭,每人每月提供15公斤大米的补助,最长6个月”。

2/修改第1条第4款如下:

“4.自2016年5月5日至7月5日,从事收购和渔业物流服务活动的企业、仓库业主和渔业物流服务船舶可向越南国家银行指定的信贷机构借入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按优先领域最低利率发放,期限为短期,并获得国家预算100%支持,最长储存期为6个月,用于收购和储存水产品”。

因此,相较于第772号决定,总理第1138号决定有以下新点:(一)将大米支援期限从1.5个月延长至最长6个月;(二)新增支援对象为盐业户;(三)将以利息支援方式收购及暂时储存海产的时间延长1个月。

第1138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总理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各省人民委员会积极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总理报告超出其权限的问题。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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