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发布关于不停车征收道路服务费的决定
(Baonghean.vn)——2020 年 6 月 17 日,总理发布第 19/2020/QD-TTg 号决定,规范以不停车电子收费方式征收道路使用服务费。
![]() |
滨水桥收费站。照片由 Dam Phuong 提供 |
因此,已安装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的收费站必须立即运行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尚未安装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的已运营道路收费站,最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转换为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对于越南高速公路总公司管理的收费站,其竣工进度将由交通运输部和企业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的资本状况审议决定。
《决定》还规定,新建投资项目的道路使用服务收费站,仅在按照本决定规定实行不停车电子收费时,才征收道路使用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