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立即撤换、调动逃避责任的官员
总理要求,对能力薄弱、不敢做、逃避、推卸责任、缺乏责任感、造成停滞、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干部和公务员,要及时进行审查、更换或调动。
4月19日,政府总理范明政签署并颁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各部委、机关、地方工作责任制的批示。
通报明确指出,近期,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委、机关、地方和一些干部、公务员存在推诿扯皮、犹豫不决、怕出错、怕承担责任,不敢出主意、不敢建议处理工作、不敢决定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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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范明政:不要将自己部门或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转交给其他部门或机构。 |
存在工作推上推下、推给其他部委、机构,部委、机构、地方之间缺乏紧密、及时、有效的协调……
这种状况导致工作进程拖延,妨碍和降低了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特别是一些地方,工作停滞不前,降低了民众和企业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影响了既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不要以笼统、不负责任或回避的方式回答。
为了纠正存在的缺点和局限性,提高责任感,发扬各部门、各机关、地方、干部和公务员敢说、敢想、敢做、为国为民的精神;克服工作中推诿、推诿责任的现象;严守纪律和政纪;提高领导和管理的效力和效率,总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直属机关负责人,总理要求他们就其权限内、授权内和委托内的问题,向政府、总理、副总理和法律承担个人、直接和全面的责任。
总理指出,属于本部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交其他部委;认定属于其他部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办理;不属于本部委职权范围或不属于提出意见的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文件,应当退回机关、单位、地方征求意见。
部长及主持机关首长办理工作时,必须积极主动、有效协调,不得向无关或不必要的机关征求协调意见,影响工作进展。被征求意见的部门、机关有责任及时、明确地答复,不得敷衍、不负责任地答复或逃避责任。
被咨询部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迟延答复的,视为同意被咨询部门、机构根据政府工作规程的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咨询部门、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未答复或迟延答复的部门、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向政府和总理追究责任。
对于向政府和总理提交的文件、提案和项目,如果各部门对项目主要内容仍有分歧,则主管部门部长和负责人要切实承担个人责任,主动与意见分歧的部门部长和负责人直接沟通,协商一致后再提交政府和总理。
总理还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依法负责决定属于自己权限内或代表、授权的事项;不得向政府、总理、各部委和中央机关提交或报告属于自己权限内的工作;不得滥用向中央机关请示的程序逃避责任……
在履行公共职责时将集体和个人责任个性化
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明确和具体化工作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集体和个人的权限和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或逃避责任,确保迅速、及时办理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缩短办理时间。
同时,要加大对公务活动检查力度,特别是突击检查,对能力薄弱、不敢做、推诿、不负责任、拖延工作、不履行主管部门交办工作要求的干部和公务员,要及时清理、撤换或调动。
对在职权范围内推卸责任、逃避责任、不负责任,导致工作任务迟迟不能作出决定的,要依法追究集体和个人责任,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滋事、贪污、消极怠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总理还对坚决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敢说敢想敢做、为公共利益积极主动、富有创造力的机关、集体、干部和公务员给予关注、表扬并及时适当奖励。
政府首脑责成内务部长主持紧急审议并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解决方案,为各部委、各机关、地方、干部和公务员营造安全、完善的法律环境和通道,使他们能够自信地按规定履行公职。
同时,要明确流程,落实集体和个人履行公职的责任,确保办事不推诿、不推卸责任;5月份向总理汇报建议。
内政部紧急完成关于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做、敢于突破、为公共利益而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干部的法令草案,并于今年6月向政府提交报告。
总理强调,要坚决克服机关、单位、干部、公务员推卸责任、逃避责任、不敢做、不敢劝告、不敢承担责任的现象,缩短办事时间,提高领导和管理的效力和效率。
02/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