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彻底重组
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经济团体、国有企业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实现并超额完成2014年计划,同时全面重组企业,从组织模式、管理方式、生产经营领域、发展战略、投资、人力资源、市场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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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2014-2015年国有资本股份制改革和退出工作的意见、目标、任务和路线图,将其作为一项必须紧急、坚决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股份化、撤资成效不显著的各部委、行业、地方、经济集团、国有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明确组织和个人的责任,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克服,为实现共同目标作出贡献。
提前批准股权化计划
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地方、经济团体、国有企业严格落实政府总理批准的国有企业重组计划和安排方案,坚决、紧密、迅速地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本剥离任务。
昆嵩、嘉莱、多乐、平阳、平福、清化、宣光、广义、富寿、槟椥等省份对尚未成立股份制指导委员会的企业,应立即成立股份制指导委员会,部署确定企业价值;争取在2015年第三季度公布企业价值、批准股份制方案。
安江、北江、北宁、平顺、同奈、同塔、河内、谅山、林同、老街、安沛、隆安、广宁、前江、太平、太原等省市指导已成立的股份化指导委员会组织确定企业价值,争取在2015年第一季度公布企业价值、批准股份化方案。
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经济团体、国有企业指导正在评估价值的企业于2014年第三季度前公布企业价值,于2014年第四季度末前批准股份制改革方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股份制改造(IPO)。不符合立即IPO条件的企业将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东包括国家、国家资本投资公司、工会、员工、战略股东(如有)或其他自愿股东,以改变企业的法律形式,实现所有制多元化,促进企业民主化,并生产出面向市场的产品。财政部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牵头指导落实此项内容。
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与上市紧密结合起来,在批准各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的决定中要明确上市时间;企业国有资本退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步骤地进行,确保市场化、公开化、透明化、高效化。
总理要求越南国家银行立即向总理报告有关处理企业和一般公司对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投资与商业银行重组相结合的计划,以确保整体效率。
继续清理补充需要股权化的企业
各部委、地方、经济团体依据政府总理2014年6月18日第37/2014/QĐ-TTg号决定核发的国有企业分类标准和清单,审查补充需要股份制改造、剥离国有资本的企业及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政府总理批准实施。
对于城市环境、给排水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业,鼓励国内投资者持有多数股权,但前提是企业承诺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根据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报告,对今年前几个月的股份制改革成果进行了积极的评估,表明从现在到2015年底完成剩余432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截至7月底,总理已全部批准了总理授权的20个国有企业集团重组项目,全国共重组企业76家,其中股份制企业55家,解散企业2家,出售企业1家,兼并企业15家,提出破产申请企业3家。
今年前7个月,撤资活动已达2.975万亿越南盾,较2013年全年增长3倍,但与需要撤资的资本额相比,进展仍然缓慢。
据chinhphu.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