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方便人们制作护照

November 12, 2012 07:14

11月10日,政府第65/2012/ND-CP号法令有关护照签发的一系列新规定正式生效。


护照制作指南 - 插图

公安部移民局表示,政府颁布了第 65/2012/ND-CP 号法令,旨在简化向越南公民发放护照的一系列行政程序。

此前,补发护照的要求是护照有效期至少为30天。现在,该规定规定,只要护照仍然有效,即可补发。这项规定为需要补发护照的人员创造了条件,无论护照有效期如何。

新法令还扩大了护照递交主体和地点的授权范围。此前,申请人需前往其居住地所在省级或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递交文件并领取结果,现在可直接前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递交文件并领取结果。

例如,在河内工作的人员如需申请护照,但在河内没有永久居住地,仍可向公安部移民局提交申请并领取护照结果,而不必像以前一样前往其永久居住地登记的地方领取护照。

同样,海员护照的新规定也进行了修订。海员护照的有效期最长为10年,且不可续签,取代了原先有效期为5年、续签时间为3年的规定。因此,海员护照的有效期比旧规定延长了2年,有助于海员避免浪费时间续签护照。

入境事务处表示,该处平均每年签发约110万本护照。上述简化部分行政程序,将为民众在申请护照过程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未来一段时间,当局将颁布3项通告指导落实第65/2012/ND-CP号法令,包括:公安部关于向在越南的越南公民签发普通护照的通告;外交部关于向越南公民签发外交和公务护照的通告;公安部和外交部关于向越南公民签发普通护照和旅行证件的联合通告。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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