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们更方便地制作护照

November 12, 2012 07:14

11月10日,越南政府第65/2012/ND-CP号法令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护照签发的新规定正式生效。


护照制作指南 - 插图

公安部移民局表示,政府颁布了第 65/2012/ND-CP 号法令,以简化向越南公民发放护照的一系列行政程序。

就补发护照而言,此前规定护照有效期至少为30天。现在,规定只要护照仍然有效,即可补发。这项规定为需要补发护照的人员创造了便利条件,无论护照有效期如何。

新法令还扩大了护照办理主体和地点的授权范围。此前,护照办理主体需前往其居住地所在省级或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文件并领取结果,现在则可直接前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文件并领取结果。

例如,一位在河内工作的人需要申请护照,但在河内没有永久居住地。他仍然可以在公安部移民局提交申请并获取护照审批结果,而不必像以前那样前往其永久居住地登记的地方领取护照。

同样,海员护照的新规定也进行了修订。海员护照的有效期最长为10年,且不可续签,取代了原先有效期5年、续签3年的规定。因此,海员护照的有效期比旧规定延长了2年,有助于海员避免浪费时间续签护照。

入境事务处表示,该处平均每年签发约110万本护照。简化上述部分行政程序,将为民众在申请护照过程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未来一段时间,主管部门将颁布3项通告指导实施第65/2012/ND-CP号法令,包括:公安部关于向在越南的越南公民签发普通护照的通告;外交部关于向越南公民签发外交和公务护照的通告;公安部和外交部关于向越南公民签发普通护照和旅行证件的联合通告。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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