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儿童参与儿童问题

December 17, 2015 18:12

(Baonghean.vn)——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2016年至2020年期间促进儿童参与儿童事务计划实施方案。乂安报介绍了该计划的全部内容。

根据政府总理2015年8月3日第1235/QD-TTg号决定,批准2016-2020年期间促进儿童参与解决儿童问题计划;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乂安省2016-2020年期间促进儿童参与解决儿童问题计划实施方案,其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1.目的:

创造良好环境,提高乂安省儿童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行使参与儿童事务权利的能力。

2. 要求:

实施方案需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a) 省、区两级有关儿童的法律、政策100%的制定都是征求儿童的意见。

b) 学校90%与儿童有关的决定都是在与儿童协商后做出的。

c) 社区和社会90%涉及儿童的决策都经过儿童协商。

d) 100%的区、城镇、每个单位实施至少01个促进儿童参与儿童事务的模式(以下简称试点地区)。

二、实施主体和范围

1. 主题:6岁及以上的儿童;机构、组织和个人负责落实儿童权利。

2. 项目范围:该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计划内容

1.项目1:沟通、提高认识和实施儿童参与权的技能。

a) 目标:为负责落实儿童权利的各级当局、组织、个人、家庭和社会提高认识,提供落实儿童参与权的知识和技能。

b) 指标:

- 90%的儿童保护和照顾人员具备落实儿童参与权的知识和技能。

- 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官员70%具备落实儿童参与权的知识和技能。

- 试点地区90%的团委干部、团组长和教师具备落实儿童参与权的知识和技能。

- 试点地区70%的家长、监护人和儿童具备行使儿童参与权的知识和技能。

c) 内容:

——研究制定儿童参与权宣传工作指导文件、大众媒体宣传产品、基层宣传资料以及提高儿童参与权社会认知的活动,为儿童参与制定宣传文件创造条件。

——将促进儿童参与权利的媒体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儿童保育、教育和保护工作。

- 每年在儿童行动月期间组织宣传活动,改变认识,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落实儿童参与权。

——在纸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开设促进儿童参与权利的专页和专栏。

- 组织学校教职工、教师和学生开展儿童参与权宣传;在社区开展宣传:在街道、村、乡/坊/镇的文化馆、儿童宣传咨询服务机构、儿童保护和照护人员、青年联盟和团队工作人员以及家长开展儿童参与权宣传,重点向家长普及儿童参与权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推动儿童参与权宣传、承诺、培训、交流和表彰儿童保护、照护和教育典型案例。

- 监测和评估大众媒体、家庭和学校传播活动的成效,定期评估传播活动对项目实施地区儿童和成人的影响。

d) 负责实施的机构:

- 主管部门: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 协调机构:信息传媒部、教育培训部、文化体育旅游部、省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省胡志明共青团、省妇女联合会、各区、镇、城市人民委员会。

2.项目2:加强落实儿童参与权的能力

a) 目标:提高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儿童权利的组织、个人、家庭、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级儿童保护和照护人员、教师、工会和团队负责人、家长和儿童,制定和组织实施保障儿童参与权的法律、政策的能力。制定和修订实施指导文件,提高监测和评估儿童参与权落实情况的能力。

b) 指标:

——90%的省至县级国家儿童管理官员、儿童保护和照顾官员的国家管理和组织实施儿童参与权利计划、计划、项目和模式的能力得到提高。

——90%的乡镇儿童保护和照护工作人员以及街道、村镇儿童保护和照护工作的合作者和志愿者落实儿童参与权的能力得到提高。

——试点地区50%的团委、少先队干部和教师接受了培训,提高了落实儿童参与权的能力。

- 试点地区50%的家长和儿童接受了培训,掌握了行使儿童参与权的技能。

c) 内容:

- 制定落实儿童参与权的文件、政策和指南:

+)研究制定或提出修改与儿童参与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研究制定省、区、市、镇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机构在促进儿童参与权方面的协调规定。

+) 制定指导儿童参与权利实施的文件、儿童参与权利的程序和标准以及与儿童一起工作的技能。

- 监测和评估儿童参与权的落实情况:

+) 制定监测和评估儿童参与权利落实情况的标准。

+) 组织调查,评估儿童参与权利落实情况。

-提高组织实施儿童参与权的能力:

+) 为受训人员制定儿童参与权利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 组织培训,培养各级参与儿童保护和照顾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合作者管理和执行儿童权利和儿童参与权利计划、计划、项目和方案的技能。

d) 负责实施的机构:

- 主管部门: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 协调机构:教育培训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司法部、计划投资部、省胡志明共青团、省妇女联合会、各区、镇、城市人民委员会。

3.项目3:制定并实施促进儿童参与权利的模式。

模型 1:儿童论坛

儿童论坛是儿童表达意见和愿望,或机构和组织就与儿童有关的问题征求儿童意见的活动。

a) 目标:每年定期举办一次省级和区级儿童论坛。

b) 内容:

- 孩子们参加游戏、文化交流和观光;孩子们分组讨论,提出建议和信息;孩子们与党领导、政府、人民议会、国家管理机关、社会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代表进行交流。

- 传播儿童论坛和儿童的信息和建议、总结、会议和研讨会,以评估儿童论坛的实施情况。

c) 负责实施的机构:

- 主管部门: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 协调机构:教育培训部、文化体育旅游部、省胡志明共青团、各区、镇、市人民委员会。

模型 2:儿童民意调查

儿童民意调查是通过会议、研讨会、论坛、问卷调查、手机、热线、网络等适当形式向儿童进行咨询的一种形式。

a) 目标:至少02个区、市、镇在制定与儿童有关的法律、政策过程中组织儿童意见调查。

b) 内容:

- 组织研讨会、培训课程,分享儿童意见调查模式的实施经验。

- 制定儿童相关议题和文件意见调查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儿童意见调查流程,设计并组织实施儿童意见调查模型。

- 编写报告、文件,评估结果,总结模式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组织模式监测和监督,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模式复制建议。

c) 负责实施的机构:

- 主管部门: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 协调机关:教育培训厅、文化体育旅游厅、卫生厅、省胡志明共青团、各区、镇、市人民委员会。

模型 3:儿童委员会

儿童委员会是青年联盟和少先队组织中代表儿童的团体,定期就当地与儿童有关的问题表达意见和愿望,并与各级人民委员会的代表进行交流和对话。

a) 目标:至少02个区、市、镇建立并组织儿童理事会活动。

b) 内容:

- 在部署上述模式时,组织研讨会、培训会并分享实施儿童理事会模式和相关模式的经验。

- 制定建立和运行儿童委员会模式的指导文件和程序。

- 关于儿童委员会模式的交流。

- 组织省儿童理事会:

+) 制定计划,选择参与的儿童,并设计儿童委员会的活动。

+) 建立儿童理事会,儿童在成年人的支持下,根据儿童提出的标准组织投票选举儿童理事会。

+) 组织儿童理事会活动,定期召开儿童理事会会议,讨论与儿童有关的问题。

+) 汇总少儿理事会的意见、建议和提案,送省直各部门、分支机构领导研究反馈。

- 编写报告,评估结果,总结模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组织模型监测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模型复制建议。

c) 负责实施的机构:

- 主持单位:义安省胡志明少先队委员会。

- 协调机构:劳动荣军社会部、教育培训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司法部、各区、镇、城市人民委员会。

模型 4:儿童参与俱乐部

儿童参与权利俱乐部是在儿童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成立的组织,由儿童积极主动地建设和实施与儿童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活动。

a) 目标:每个区、市、镇和每所中学至少建立01个儿童参与权利俱乐部,并在学校和社区组织活动。

b) 内容:

- 建立和维护儿童俱乐部的说明。

- 策划组织儿童俱乐部活动;制定并执行俱乐部活动指南。

- 组织俱乐部活动、记日记并制作俱乐部活动报告。

- 组织开展社团活动、交流会、社团节庆活动的组织管理技能培训;召开会议、总结、评估、总结,总结示范实施经验。

- 审查和评估儿童俱乐部模式的实施情况。

c) 负责实施的机构:

- 主管部门: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 协调机关:教育培训局、文化体育旅游局、省胡志明共青团、各区、镇、市人民委员会。

模型 5:儿童发起和实施的项目和活动

儿童发起和实施的项目和活动是儿童为满足儿童、社区和社会的需求而提出的建议和倡议。这些项目和活动由儿童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儿童参与权职能和任务的机构和组织的指导下提出、制定、实施和监督。

a) 目标:每个区、市、镇至少有 1 个由儿童在学校和社区发起和实施的与儿童参与权利有关的计划和活动。

b) 内容:

- 制定实施儿童发起的计划和活动的指导文件。

- 指导和实施计划和活动。

+) 制定计划并选择实施该模型的地点。

+) 建立省级源讲师团:劳动荣军社会部、教育培训部、胡志明共青团的官员。

+) 选派社区儿童关爱网络成员参与:儿童保护与关爱工作干部、团委、团队干部、教师、试点地区领导,组建儿童核心小组。

+) 培训省级源头培训师;培训社区级儿童支持网络;培训核心儿童;动员儿童制定计划和活动;审查和批准儿童实施的计划和活动。

+) 儿童核心小组在儿童支持网络的监督和支持下实施计划和活动:初步调查、制定逻辑框架和干预计划、监测计划、组织研讨会通过计划、儿童发起的检测活动、评估研讨会、报告实施结果、监测计划和活动。

+) 儿童抚养网络向省级和区级机构报告实施结果。

- 审查、评估并吸取由儿童发起的计划和活动以及涉及儿童的社会活动的实施经验教训。

- 组织研讨会、会议,总结、评估和吸取模型实施的经验教训。

c) 负责实施的机构:

- 主管部门: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 协调机关:教育培训局、文化体育旅游局、省胡志明共青团、各区、镇、市人民委员会。

四、实施规划的任务和措施

1. 提高全省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对儿童参与权利的意义和必要性的认识,帮助儿童在生活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自信,成为国家未来的主人翁。提高全省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国家管理能力、落实儿童参与权利的知识和技能。

2.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与儿童有关的法律、政策;学校、社区、社会制定和执行与儿童有关的决定、计划和活动,应当组织协商,以适当形式听取儿童的意见。

3.推动动员社会、社区及企业资源落实本计划;鼓励组织及个人支持资源,举办促进儿童参与权利的活动及模式。

4.加强对儿童参与权利落实情况和本规划内容的检查考核。对在落实本规划中成绩显著的团体和个人,及时给予鼓励和奖励;对在落实儿童参与权利方面不负责任的团体和个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5. 拓展与其他省份的联系,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参与权的经验和良好模式。积极参与和举办儿童参与权相关活动,例如:论坛、儿童节等。

五、实施情况

1.实施成本:

实施方案的预算包括:国家预算中列入各部门、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预算的资金;省内外组织、个人的资助和支持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2. 职责分配:

2.1. 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负责:

a)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计划的常设机构,主持与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人民团体和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实施提出的计划;

b) 依法组织实施计划所定任务;

c) 推动和创新党的路线、法律和国家关于儿童参与权利的政策的宣传活动;

d)指导、检查、审核、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省人民委员会、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报告;

d)协助省人民委员会督促各机关、部门、行业、地方在制定与儿童有关的法律、政策、计划、项目时组织与儿童的协商;

e) 2020年底前组织总结规划实施情况。

2.2.教育培训局领导并配合劳动荣军社会部、乂安省胡志明共青团、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完成下列任务:

a) 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青年联盟和先锋队领导人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以开发和应用与儿童参与相关的教育方法;

b) 将涉及儿童的内容融入适合儿童年级、教育水平、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核心科目和课外活动中。

c)指导教育机构建立促进儿童参与权利的示范点和俱乐部,注重举办儿童论坛,就儿童相关问题征求儿童的意见,尊重和鼓励儿童在学校发起和实施的促进儿童参与权利的方案和活动。

2.3.文化体育旅游局主持并配合劳动荣军社会局及有关部门、机关研究提出促进儿童参与家庭活动的政策。指导地方规划建设儿童文化机构,为儿童参与适宜的娱乐活动创造条件。

2.4、财政部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在年度预算中核定、安排国家预算拨付的本计划实施资金;配合检查、审核本计划实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5. 省级各部门、部门、机关和组织在制定儿童相关法律、政策过程中,应采取适当形式与儿童进行协商,并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组织实施本计划。

2.6、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的职责是:

a) 依据劳动、荣军与社会局及相关职能局、处的指导,在地方组织实施本计划;

b) 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儿童参与权利的年度行动计划;将该计划的实施与该地区其他相关方案和计划相结合;

c) 指导各机构和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政策、方案和项目时咨询儿童的意见;开发和复制促进儿童参与权利的模式;

d) 积极安排预算和人力资源以实施该计划;

d) 检查当地计划的实施情况。

2.7.建议乂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在各自职责任务范围内参与组织实施该计划;推动儿童参与权利的宣传工作;参与制定和监督有关儿童参与权利的法律、政策的实施。

根据本计划,各厅、部门、机关、单位和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每年(11月最后一周)定期向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常设机关)提交上述任务执行情况报告,由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汇总并按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和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报告。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裁

戴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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