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好革命有功人员扶持政策

November 21, 2013 09:56

(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18 日第 8247/UBND-XD 号公函)

2013年10月30日,财政部根据2013年目标,从中央预算中向地方预算临时追加拨付资金:164.000亿越南盾(相当于按规定从中央预算拨付给地方预算的支援资金的50%),用于落实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1013/QD-TTg号决定,根据2012年向国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团报告的名单,为有革命贡献人员提供住房支援。

为有效落实政府总理的政策和规定,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各组织、机关、单位严格落实以下内容:

1.财政部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供有关安排配套资金的建议,配合省国库直接指导编制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分配、支付和结算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2013年7月24日第98/TT-BTC号通知的要求。

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根据2012年向国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团报告的名单,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给予住房扶持的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汇总,按照政策、制度、对象按规定做好资金来源的分配、支付和结算工作。

2.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按规定落实扶持措施。每月汇总并向省指导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扶持措施落实情况。

3.省指导委员会、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指导、组织宣传政策、协调实施,确保政策有效、正确实施。

2013年计划实施工作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请各机关、机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TM. 人民委员会

主席:阮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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