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会法律委员会的监督建议
(Baonghean) -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 1276/UBND.KT 号公文
落实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2015年2月2日第848/VPCP-VI号批示中关于落实国会法律委员会2014年11月14日第2804/BC-UBPL13号报告中关于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管辖下公民投诉、检举处理工作的建议的指示,为使我省接待、处理公民投诉、检举工作富有成效,及时克服投诉、检举处理工作中的缺点和弱点,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厅局长,省级厅局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做好下列内容:
1. 整顿直接负责信访举报多发领域的管理工作的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在土地、补偿、场地清理、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有效处理组织和民众的工作,为减少信访举报的发生做出贡献;完善一支道德素质高、业务精湛、善于引导、解释和说服民众了解和遵守法律的民意接待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加强信访处理人员接待民众的责任感,与民众对话,及时解决基层新出现的信访问题。
2.继续认真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5月26日第35号CT/TW指示、《土地法》、《申诉法》、《举报法》、《接待公民法》、国会2012年6月21日第30/2012/QH13号决议和国会2012年11月23日第39/2012/QH13号决议,其中涉及解决土地申诉和举报问题,特别注意采取措施减少申诉和举报的发生;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7日第531/KH-UBND号计划,落实省党常委会指示(2014年9月3日第21-CT/TU号指示,关于加强对2015-2020年任期内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更好地服务各级党代会指示;2014年9月9日第22-CT/TU号指示,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14年9月9日第23-CT/TU号指示,关于加强党对接待、处理公民投诉和检举工作的领导)。
三、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首长依法接待公民、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责任的检查,明确责任,对接待公民、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中违反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官员和公务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利用民主和信访举报权故意违法乱纪、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4.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10日第531/KH-UBND号计划,检查、审议、解决尚未解决、复杂、旷日持久的投诉举报;主动掌握、预测投诉举报情况,特别是密集案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防止出现热点问题。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