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工作时间前或工作期间以及午休时间饮酒。
为落实省党委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3日第17-CT/TU号关于加强全省机关单位纪律和行政秩序的指示,省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0日签发第9417/UBND-TH号批示,要求:
1.省级各厅、部门、行业、单位,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向所辖单位全体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全面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指示》内容。及时表彰、奖励在贯彻落实《指示》方面有成绩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同时,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指示》的行为;将《指示》执行情况纳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考核,作为对集体和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表彰的重要标准之一。
- 制定具体规定,要求您所在机关、行业、地方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该指令。
二、从省级到基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治社会组织等机关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班前、上班期间、工作日午休、值班日不饮酒,休息日限制饮酒,确保身体健康和社会声誉。
3.建议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有关机关、义安报社、广播电视台、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监督、推动在全省组织落实该指示的宣传工作。
人民委员会
主席
阮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