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工作时间之前或期间以及午休时间饮酒。
落实省党委常务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3 日第 17-CT/TU 号关于加强全省机关单位纪律和行政秩序的指示,2013 年 12 月 30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第 9417/UBND-TH 号批示,要求:
1.省级各厅、部门、行业、单位,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向所辖单位全体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全面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指示》内容。及时表彰、奖励在贯彻落实《指示》方面取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同时,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指示》的行为;将《指示》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作为对集体、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 制定具体规定,要求您所在机构、行业、地方和单位认真落实该指令。
2.从省级到基层,各级党政机关、工会、社会政治组织、公务员、公职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班前、上班期间、工作日午休、值班日不饮酒,休息日限制饮酒,确保健康和社会声誉。
3.建议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相关机关、义安报社、广播电视台、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监督和推动该指示在全省的贯彻实施。
TM. 人民委员会
主席
阮春阳